本實用新型涉及污水處理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工業(yè)水處理設備。
背景技術: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工業(yè)生產(chǎn)越來越發(fā)達,同時,帶來的工業(yè)廢水也越來越多,污水處理也成為一項比較困難的工程,污水處理設備成本較高,增加企業(yè)的使用成本,為此,我們提出了一種工業(yè)水處理設備。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工業(yè)水處理設備,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污水處理設備成本較高,增加企業(yè)的使用成本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工業(yè)水處理設備,包括頂蓋,所述頂蓋的頂部左端插接有進水口,所述頂蓋的頂部右端安裝有消毒試劑注射口,所述頂蓋的底部連接有凈化室,所述凈化室頂部的邊緣與頂蓋的底部邊緣均連接有連板,且兩組連板之間通過鎖緊螺栓連接,所述凈化室的底部連接有排水口,所述排水口的底部通過連接法蘭連接有導水管,所述導水管的右端連接有水泵,且水泵的進口與導水管連接,所述水泵的出口連接有輸水管,所述輸水管的右端連接有攪拌室,所述攪拌室的內腔橫向安裝有過濾篩板,所述過濾篩板的頂部中心處安裝有攪拌轉軸,所述攪拌轉軸的頂部貫穿攪拌室的頂部,所述攪拌轉軸的頂部連接有從動帶輪,且從動帶輪位于攪拌室的上方,所述攪拌室的右側壁頂部安裝有電機,所述電機的輸出軸的頂部連接有主動帶輪,所述主動帶輪通過皮帶與從動帶輪連接,所述攪拌室的右側壁底部安裝有出水口。
優(yōu)選的,所述導水管安裝有閥門,且閥門為電磁閥。
優(yōu)選的,所述過濾篩板外端的邊緣處安裝有連接頭,且連接頭與攪拌室內壁的連接處設置有密封墊。
優(yōu)選的,所述過濾篩板的頂部安裝有軸套,且過濾篩板通過軸套與攪拌轉軸的底部連接。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工業(yè)水處理設備,將消毒設置在攪拌過濾的步驟之前,對污水進行首先消毒,避免過濾后消毒產(chǎn)生的過濾雜質沒經(jīng)過消毒直接排放的情況,通過消毒和過濾對污水的處理較好,攪拌轉軸的攪動減少過濾篩板被雜質堵住篩孔的情況。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中:1頂蓋、2進水口、3消毒試劑注射口、4凈化室、5連板、6排水口、7導水管、8水泵、9輸水管、10攪拌室、11過濾篩板、12攪拌轉軸、13從動帶輪、14電機、15主動帶輪、16出水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工業(yè)水處理設備,包括頂蓋1,頂蓋1的頂部左端插接有進水口2,頂蓋1的頂部右端安裝有消毒試劑注射口3,頂蓋1的底部連接有凈化室4,凈化室4頂部的邊緣與頂蓋1的底部邊緣均連接有連板5,且兩組連板5之間通過鎖緊螺栓連接,凈化室4的底部連接有排水口6,排水口6的底部通過連接法蘭連接有導水管7,導水管7的右端連接有水泵8,且水泵8的進口與導水管7連接,水泵8的出口連接有輸水管9,輸水管9的右端連接有攪拌室10,攪拌室10的內腔橫向安裝有過濾篩板11,過濾篩板11的頂部中心處安裝有攪拌轉軸12,攪拌轉軸12的頂部貫穿攪拌室10的頂部,攪拌轉軸12的頂部連接有從動帶輪13,且從動帶輪13位于攪拌室10的上方,攪拌室10的右側壁頂部安裝有電機14,電機14的輸出軸的頂部連接有主動帶輪15,主動帶輪15通過皮帶與從動帶輪13連接,攪拌室10的右側壁底部安裝有出水口16。
其中,導水管7安裝有閥門,且閥門為電磁閥,便于對污水的流速進行控制,過濾篩板11外端的邊緣處安裝有連接頭,且連接頭與攪拌室10內壁的連接處設置有密封墊,增加連接處的密封性,過濾篩板11的頂部安裝有軸套,且過濾篩板11通過軸套與攪拌轉軸12的底部連接。
工作原理:污水進口通過進水口2進入凈化室4中,通過消毒試劑注射口3向凈化室4內添加84消毒液和活性炭吸附粉,通過閥門控制污水的流動速度,消毒和雜質吸附后的污水通過水泵8的抽動進入攪拌室10中,活性炭吸附粉將細小雜質凝結為大顆粒雜質,電機14的輸出軸帶動主動帶輪15轉動,主動帶輪15通過皮帶帶動從動帶輪13轉動,從動帶輪13帶動攪拌轉軸12轉動,攪拌轉軸12的轉動使得污水中的消毒液與水混合完全,通過消毒和雜質吸附后的污水通過過濾篩板11的過濾,大顆粒雜質被過濾去,消毒后的水通過出水口16排出。
盡管已經(jīng)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