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化工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具有檢測功能的濃硫酸稀釋儀。
背景技術:
硫酸是一種常用的化工原料,然而硫酸又是一種具有強烈腐蝕性的無色無味的油狀化學藥品,因此,一般情況下我們使用的都是稀釋后的硫酸,用稀釋后的濃鹽酸做一些實驗,然而硫酸在稀釋過程中很難控制其稀釋的濃度,從而對實驗的結果造成不良的影響,導致實驗數據的誤差很大,達不到預期的目的,目前還沒有一套設備具有可以邊稀釋邊檢測的功能。
因此,有必要設計一種安全系數高、精準度高、生產成本低、能耗小的且具有檢測功能的濃硫酸稀釋儀。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檢測功能的濃硫酸稀釋儀,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具有檢測功能的濃硫酸稀釋儀,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左側固定安裝有立桿,所述立桿的上端通過支架固定連接有第一燒杯和第二燒杯,所述第一燒杯和第二燒杯的下部分別通過第一電磁閥和第二電磁閥與溶液出口固定連接,所述底座的上部活動安裝有混合杯,所述混合杯的底部內腔中固定安裝有電動機,所述電動機的上端貫穿混合杯的底部固定連接有攪拌葉,所述混合杯的底部左側固定連接有混合液出口,所述混合杯的右側固定連接有檢測裝置,所述檢測裝置包括探頭、控制器、蓄電池、顯示器和操作按鈕,所述控制器通過導線依次與探頭、蓄電池、顯示器和操作按鈕電性連接,所述電動機通過導線與控制器電性連接,所述第一電磁閥和第二電磁閥均通過導線與控制器電性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溶液出口貫穿混合杯上側,且與混合杯活動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探頭固定安裝在混合杯的底部。
優(yōu)選的,所述控制器位于蓄電池的下側,所述蓄電池位于顯示器的左側,所述顯示器位于操作按鈕的上側。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結構簡單,方便實用,安全系數高、精準度高、生產成本低、能耗小,可以準確的將濃硫酸稀釋到一定的濃度,提高了實驗結果的可靠性。通過設置立桿和支架,可以很好的將第一燒杯和第二燒杯固定在混合杯的上部,通過設置電動機,可以將溶液混合的更加均勻,有利于檢測數值,通過設置檢測裝置,可以便于操作人員觀察稀釋后的數值,可以根據實驗所需濃度的需要,調整開關,使溶液達到實驗的標準,提高了裝置的精準度,同時也提高了設備的自動化程度。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結構示意圖。
圖中:1支架、2第一燒杯、3立桿、4溶液出口、5底座、6混合液出口、7混合杯、8電動機、9攪拌葉、10檢測裝置、101探頭、102蓄電池、103顯示器、104操作按鈕、105控制器、11第一電磁閥、12第二燒杯、13第二電磁閥。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具有檢測功能的濃硫酸稀釋儀,包括底座5,所述底座5的左側固定安裝有立桿3,所述立桿3的上端通過支架1固定連接有第一燒杯2和第二燒杯12,所述第一燒杯2和第二燒杯12的下部分別通過第一電磁閥13和第二電磁閥11與溶液出口4固定連接,通過設置立桿3和支架1,可以很好的將第一燒杯2和第二燒杯12固定在混合杯7的上部,所述溶液出口4貫穿混合杯上側,且與混合杯7活動連接,所述底座5的上部活動安裝有混合杯7,所述混合杯7的底部內腔中固定安裝有電動機8,通過設置電動機8,可以將溶液混合的更加均勻,有利于檢測數值,所述電動機8的上端貫穿混合杯7的底部固定連接有攪拌葉9,所述混合杯7的底部左側固定連接有混合液出口6,所述混合杯7的右側固定連接有檢測裝置10,通過設置檢測裝置10,可以便于操作人員觀察稀釋后的數值,可以根據實驗所需濃度的需要,調整開關,使溶液達到實驗的標準,提高了裝置的精準度,同時也提高了設備的自動化程度,所述檢測裝置10包括探頭101、控制器105、蓄電池102、顯示器103和操作按鈕104,所述探頭101固定安裝在混合杯7的底部,所述控制器105通過導線依次與探頭101、蓄電池102、顯示器103和操作按鈕104電性連接,所述控制器105位于蓄電池102的下側,所述蓄電池102位于顯示器103的左側,所述顯示器103位于操作按鈕104的上側,所述電動機8通過導線與控制器105電性連接,所述第一電磁閥13和第二電磁閥11均通過導線與控制器105電性連接,本發(fā)明結構簡單,方便實用,安全系數高、精準度高、生產成本低、能耗小,可以準確的將濃硫酸稀釋到一定的濃度,提高了實驗結果的可靠性。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