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機械設備領域,具體是一種質酸鈉的干燥粉碎裝置。
背景技術:
質酸鈉是從雞冠中提取的物質,也可以通過乳酸球菌發(fā)酵制得,質酸鈉一般為白色顆?;蛘甙咨勰?,在化妝品領域中使用較多,具有保濕的功能,收到年輕女士的歡迎。
質酸鈉在化妝品中應用時一般使用的是質酸鈉的粉末,需要將質酸鈉顆粒進行粉碎,目前在生產(chǎn)質酸鈉粉末的過程中,首先需要將質酸鈉顆粒進行烘干,烘干之后再進行質酸鈉顆粒的粉碎,該工序需要將質酸鈉顆粒在不同設備之間進行轉移,工序復雜,加工效率較低,且現(xiàn)有的質酸鈉粉碎裝置無殺菌功能,質酸鈉的使用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障。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質酸鈉的干燥粉碎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質酸鈉的干燥粉碎裝置,包括裝置本體、粉碎腔、干燥腔、出料口和進料口,所述裝置本體內(nèi)頂部設有粉碎腔,裝置本體內(nèi)底部設有干燥腔;所述裝置本體頂部左側設有進料口,裝置本體底部左側側壁上設有出料口;所述粉碎腔內(nèi)中間橫向設有旋轉軸,旋轉軸表面垂直設有攪拌軸,攪拌軸上設有表面固定連接有第一突刺;所述粉碎腔內(nèi)壁上固定連接有第二突刺,粉碎腔右側位于裝置本體側壁上固定連接有電機,旋轉軸與電機連接;所述粉碎腔底部設有底板,底板上設有細孔,粉碎腔底部設有干燥腔,細孔連通粉碎腔與干燥腔;所述干燥腔內(nèi)設有紫外燈;所述干燥腔底部設有加熱絲,加熱絲兩端分別與干燥腔兩端固定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粉碎腔為圓柱形結構。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紫外燈與裝置本體外側的電源電性連接。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裝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該裝置可有效對質酸鈉顆粒進行粉碎,粉碎效率較高且粉碎質量較好,且粉碎后的質酸鈉粉末可進行干燥,干燥后的質酸鈉粉末經(jīng)過紫外燈照射殺菌,確保了質酸鈉的使用安全性。
附圖說明
圖1為質酸鈉的干燥粉碎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裝置本體;2-粉碎腔;3-干燥腔;4-旋轉軸;5-攪拌軸;6-第一突刺;7-第二突刺;8-電機;9-底板;10-細孔;11-紫外燈;12-加熱絲;13-出料口;14-進料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質酸鈉的干燥粉碎裝置,包括裝置本體1、粉碎腔2、干燥腔3、出料口13和進料口14;所述裝置本體1內(nèi)頂部設有粉碎腔2,裝置本體1內(nèi)底部設有干燥腔3;所述裝置本體1頂部左側設有進料口14,進料口14用于添加質酸鈉顆粒,裝置本體1底部左側側壁上設有出料口13,出料口13用于排出粉碎干燥后的質酸鈉粉末;所述粉碎腔2為圓柱形結構,粉碎腔2內(nèi)中間橫向設有旋轉軸4,旋轉軸4表面垂直設有攪拌軸5,攪拌軸5上設有表面固定連接有第一突刺6;所述粉碎腔2內(nèi)壁上固定連接有第二突刺7,粉碎腔2右側位于裝置本體1側壁上固定連接有電機8,旋轉軸4與電機8連接;當質酸鈉顆粒進入粉碎腔2時,電機8通過旋轉軸4帶動攪拌軸5轉動,攪拌軸5表面的第一突刺6與質酸鈉顆粒發(fā)生碰撞,將質酸鈉顆粒擊碎,質酸鈉顆粒在粉碎腔2內(nèi)部轉動時,質酸鈉顆粒掉落到第二突刺7表面進行粉碎;所述粉碎腔2底部設有底板9,底板9上設有細孔10,粉碎腔2底部設有干燥腔3,細孔連通粉碎腔2與干燥腔3;粉碎后的質酸鈉粉末通過細孔10進入干燥腔3內(nèi);所述干燥腔3內(nèi)設有紫外燈11,紫外燈11與裝置本體1外側的電源電性連接,紫外燈可有效對質酸鈉粉末進行殺菌,確保了質酸鈉粉末的使用安全性;所述干燥腔3底部設有加熱絲12,加熱絲12兩端分別與干燥腔3兩端固定連接,加熱絲2對質酸鈉粉末進行干燥;所述干燥腔3左側位于裝置本體1左側底部設有出料口13,干燥后的質酸鈉粉末從出料口13排出。該裝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該裝置可有效對質酸鈉顆粒進行粉碎,粉碎效率較高且粉碎質量較好,且粉碎后的質酸鈉粉末可進行干燥,干燥后的質酸鈉粉末經(jīng)過紫外燈照射殺菌,確保了質酸鈉的使用安全性。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nèi)。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