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攪拌設備,特別是指一種水性漆的攪拌裝置。
背景技術:
攪拌是水性漆的制備必不可少是工序,目前水性漆的制備所采用的攪拌設備較為常規(guī)。目前采用的攪拌設備由機架及裝配于機架上的驅動機構和攪拌棒構成,攪拌棒底部通常呈一字結構、十字結構、打蛋器結構或者船槳結構;這樣的攪拌棒在攪拌的過程中,上下層的攪拌混合效果差別較大,通常攪拌棒附近區(qū)域攪拌較為均勻,而上層區(qū)域攪拌往往還未達到理想狀態(tài),為此,目前采用的攪拌設備通常采用延長攪拌時長以達到預期攪拌效果,攪拌效率較低,需要耗費更多成本。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水性漆的攪拌裝置,以克服現(xiàn)有采用的攪拌設備存在的攪拌效率低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水性漆的攪拌裝置,包括機架以及裝配于機架上的驅動電機和攪拌棒,驅動電機用于驅動攪拌棒作定軸轉動。該攪拌棒底端裝配有攪拌輪,攪拌輪由一體連接的主輪片和若干個攪拌葉構成,主輪片與攪拌棒垂直分布,攪拌葉均勻分布于主輪片的周沿;攪拌葉由豎片和與豎片一體連接的切片、攪片構成,豎片與該主輪片垂直連接,切片與豎片垂直連接,切片設于主輪片的上方且沿主輪片切線方向延伸,攪片設于主輪片的下方,攪片與豎片所成角度為100~150°,優(yōu)選二者所成角度為120°。
進一步改進地,上述豎片設有橫向接口,橫向接口位于上述切片和上述攪片之間;上述主輪片設置有徑向接口,攪拌葉通過橫向接口與主輪片的徑向接口固定榫接。
進一步改進地,上述切片外側沿呈刀刃結構。
進一步改進地,上述切片設于上述豎片的內(nèi)側沿。
進一步改進地,上述主輪片呈圓形或者橢圓形。
進一步改進地,上述攪拌棒設置有間距為15~30cm的至少兩個上述攪拌輪。
進一步改進地,上述機架由立柱和橫梁構成,上述攪拌棒與上述驅動電機分布于立柱兩側地裝配于橫梁的兩端。
進一步改進地,攪拌輪設有12個、18個或者20個上述的攪拌葉。
由上述對本實用新型結構的描述可知,和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優(yōu)點:本實用新型的攪拌設備結構簡單,攪拌輪的結構設置使得水性漆的攪拌過程中形成上下旋流,進而使得水性漆能夠快速達到預期的混合效果,攪拌時間得到有效縮短,攪拌效率有效提升;另外,機架上的攪拌棒和驅動電機的結構分布能夠有效降低攪拌設備運行中的振動幅度,使之運行更為穩(wěn)定,有利于水性漆攪拌的穩(wěn)定進行,有效延長攪拌設備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攪拌設備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攪拌輪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攪拌葉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參照附圖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一種水性漆的攪拌裝置,它包括機架1以及裝配于機架1上的驅動電機2和攪拌棒3,機架1由立柱11和橫梁12構成,上述攪拌棒3與上述驅動電機2分布于立柱11兩側地裝配于橫梁12的兩端,驅動電機2通過鏈條傳動驅動該攪拌棒3作定軸高速轉動。該攪拌棒3底端固定裝配有攪拌輪4,攪拌輪4的安裝數(shù)量通常為一片,但也可以設置多片,設置多片時,相鄰兩片攪拌輪4的間距為15~30cm。參照圖2,攪拌輪4由一體連接的主輪片41和12個攪拌葉42構成,主輪片41呈圓形或者橢圓形。主輪片41與攪拌棒3垂直分布,攪拌葉42均勻分布于主輪片41的周沿。繼續(xù)參照圖1、圖2、圖3,攪拌葉42由豎片421和與豎片421一體連接的切片422、攪片423構成,豎片421與該主輪片41垂直連接,切片422與豎片421垂直連接,切片422設于主輪片41的上方且沿主輪片41切線方向延伸,攪片423設于主輪片41的下方,攪片423與豎片421所成角度為100~150°,優(yōu)選二者所成角度為100°、120°、135°或者150°。繼續(xù)參照圖2,上述豎片421設有橫向接口420,橫向接口420位于上述切片422和上述攪片423之間;上述主輪片41設置有徑向接口410,攪拌葉42通過橫向接口420與主輪片41的徑向接口410榫接固定。如圖2、圖3所示,切片422外側沿呈刀刃結構,這樣的切片422在攪拌過程中具有切割原料的功能,進一步減小原料的粒徑,使得水性漆產(chǎn)品更為細膩。圖如3所示,切片422設于上述豎片421的內(nèi)側沿,切片422底沿與主輪片41存在間隙。本實用新型的攪拌設備結構簡單,攪拌輪4的結構設置使得水性漆的攪拌過程中形成上下旋流,進而使得水性漆能夠快速達到預期的混合效果,攪拌時間得到有效縮短,攪拌效率有效提升;另外,機架1上的攪拌棒3和驅動電機2的結構分布能夠有效降低攪拌設備運行中的振動幅度,使之運行更為穩(wěn)定,有利于水性漆攪拌的穩(wěn)定進行,有效延長攪拌設備的使用壽命。
上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設計構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構思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非實質性的改動,均應屬于侵犯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