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新型色母粒生產用凈化裝置,包括支架和設于所述支架上的箱體,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箱體內設有豎向布置的豎隔板,且所述豎隔板將所述箱體的內部分隔為左腔室和用于盛放消毒液體的右腔室,在所述左腔室內還設有水平布置的橫隔板,在所述橫隔板上均勻開設有多個隔板通孔,在所述橫隔板的下方還設有緊貼所述橫隔板的過濾網,在位于所述過濾網下方的左腔室左側還分別開設有進氣口和清理口,并且在所述進氣口處還連接有進氣管,在所述清理口處還設有清理蓋體;
在所述左腔室的外部底端還設有底部電機,所述底部電機的輸出軸豎直向上設置并伸至所述左腔室的內部,并且在所述底部電機的輸出軸的頂端還連接有豎直向上延伸的轉軸,在所述轉軸的頂端還設有支座,在所述支座的頂端還連接有豎向設置的支桿,在所述支桿的頂端還連接有水平設置的橫桿,且所述橫桿與所述過濾網緊密貼合;
在所述豎隔板的頂部還開設有通氣口,在所述通氣口處還連接有導氣管,且所述導氣管的另一端伸至所述右腔室的內部底端,在所述右腔室的頂壁上設有加液口,在所述加液口處設有加液口蓋體,在所述右腔室的右側頂部連通有排氣管,在所述右腔室的右側底部連通有排水管,同時在所述排水管處還設有排水蓋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色母粒生產用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桿為伸縮桿,并且在所述支桿的外部還套設有螺旋彈簧。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色母粒生產用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架的底端還設有行走輪,在所述行走輪處還設有用于制動所述行走輪的鎖止件,同時在所述箱體的前側壁上還設有觀察窗,且所述觀察窗的材質為鋼化玻璃。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色母粒生產用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右腔室的外部右側還設有右側電機,所述右側電機的輸出軸水平向左設置并伸至所述右腔室的內部,并且在所述右側電機的輸出軸的左端還設有多個攪拌桿。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色母粒生產用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還分別包括了集氣罩和抽風機,并且所述集氣罩與所述抽風機的進風口連接,所述抽風機的出風口與所述進氣管連接。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色母粒生產用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橫桿上還均勻分布有刷毛,同時在所述排氣管處還設有活性炭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