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石油生產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石油生產維護多功能作業(yè)機。
背景技術:
石油是深埋在地下的流體礦物。最初人們把自然界產生的油狀液體礦物稱石油,把可燃氣體稱天然氣,把固態(tài)可燃油質礦物稱瀝青。隨著對這些礦物研究的深入,認識到它們在組成上均屬烴類化合物,在成因上互有聯系,因此把它們統(tǒng)稱為石油。1983年9月第11次世界石油大會提出,石油是包括自然界中存在的氣態(tài)、液態(tài)和固態(tài)烴類化合物以及少量雜質組成的復雜混合物。所以石油開采也包括了天然氣開采。石油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石油是重要能源,同煤相比,具有能量密度大(等重的石油燃燒熱比標準煤高50%)、運輸儲存方便、燃燒后對大氣的污染程度較小等優(yōu)點。從石油中提煉的燃料油是運輸工具、電站鍋爐、冶金工業(yè)和建筑材料工業(yè)各種窯爐的主要燃料。以石油為原料的液化氣和管道煤氣是城市居民生活應用的優(yōu)質燃料。飛機、坦克、艦艇、火箭以及其他航天器,也消耗大量石油燃料。因此,許多國家都把石油列為戰(zhàn)略物資。
目前,石油開采過程中,一般的作業(yè)機功能很少,在開采過程中,如果遇到巖石,推土機構則不能正常工作,因此,需要對現有技術進行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石油生產維護多功能作業(yè)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石油生產維護多功能作業(yè)機,包括拖拉機主機,所述拖拉機主機前側通過連接法蘭與液壓臂活動連接,所述液壓臂與舉貨箱活動連接,所述拖拉機主機通過連接法蘭與貨叉架活動連接,所述貨叉架上設有貨叉,所述拖拉機主機通過連接法蘭與推土鏟活動連接,所述拖拉機主機后方設有支腿,所述拖拉機主機后側通過聯軸器與挖土鏟活動連接,所述拖拉機主機后側通過聯軸器與鉆頭活動連接,所述拖拉機主機后側通過聯軸器與錘頭活動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舉貨箱、貨叉和推土鏟設置在拖拉機主機的前方。
優(yōu)選的,所述支腿中設有液壓伸縮桿。
優(yōu)選的,所述錘頭上設有液壓臂。
優(yōu)選的,所述拖拉機主機駕駛座上方設有防雨棚。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和優(yōu)點:該石油生產維護多功能作業(yè)機,通過設置舉貨箱,可以將貨物提升一定的高度,通過設置貨叉可以使得無法在舉貨箱中搬運的東西,進行叉走,通過設置鉆頭和錘頭,可以對巖石或是比較硬的東西進行粉碎處理,通過設置支腿可以使作業(yè)機固定在一定的位置,防止由于陡坡使作業(yè)機滑坡,該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功能強大,提高了功效,降低了成本,同時也避免了多臺設備配套造成資源的浪費。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拖拉機主機、2連接法蘭、3液壓臂、4舉貨箱、5貨叉架、6貨叉、7推土鏟、8支腿、9聯軸器、10挖土鏟、11鉆頭、12錘頭。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绢I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圖1 所示的一種石油生產維護多功能作業(yè)機,包括拖拉機主機1,所述拖拉機主機1前側通過連接法蘭2與液壓臂3活動連接,所述液壓臂3與舉貨箱4活動連接,所述拖拉機主機1通過連接法蘭2與貨叉架5活動連接,所述貨叉架5上設有貨叉6,所述拖拉機主機1通過連接法蘭2與推土鏟7活動連接,所述拖拉機主機1后方設有支腿8,所述拖拉機主機1后側通過聯軸器9與挖土鏟10活動連接,所述拖拉機主機1后側通過聯軸器9與鉆頭11活動連接,所述拖拉機主機1后側通過聯軸器9與錘頭12活動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舉貨箱4、貨叉6和推土鏟7設置在拖拉機主機1的前方。
進一步地,所述支腿8中設有液壓伸縮桿。
進一步地,所述錘頭12上設有液壓臂3。
進一步地,所述拖拉機主機1駕駛座上方設有防雨棚。
該石油生產維護多功能作業(yè)機,通過設置舉貨箱4,可以將貨物提升一定的高度,通過設置貨叉6可以使得無法在舉貨箱4中搬運的東西,進行叉走,通過設置鉆頭11和錘頭12,可以對巖石或是比較硬的東西進行粉碎處理,通過設置支腿8可以使作業(yè)機固定在一定的位置,防止由于陡坡使作業(yè)機滑坡,該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功能強大,提高了功效,降低了成本,同時也避免了多臺設備配套造成資源的浪費。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