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隧洞邊墻垮塌處的支護結構,包括初期支護結構,所述初期支護結構為初期錨噴支護(1)與初期型鋼拱架(2)的組合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在隧洞邊墻的垮塌處設置的與垮塌空腔(3)的形狀對應的復拱支護結構,所述復拱支護結構包括復拱錨噴支護(4)、復拱型鋼拱架(5)和支撐桿(6);所述復拱錨噴支護(4)包括從垮塌空腔(3)的內壁面插入到巖體內的錨桿(7)和噴射在垮塌空腔(3)內壁面的噴混凝土層(8),所述復拱型鋼拱架(5)沿垮塌空腔(3)的內壁面設置,所述復拱型鋼拱架(5)與所述初期型鋼拱架(2)在相接處為固定連接,所述支撐桿(6)設置于垮塌空腔(3)內,并且支撐桿(6)的一端與復拱型鋼拱架(5)固定連接,支撐桿(6)的另一端與對應的初期型鋼拱架(2)固定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隧洞邊墻垮塌處的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6)的軸向方向(9)與該支撐桿(6)在垮塌空腔(3)的內壁面上對應處的法向方向(10)所形成的夾角為θ,并且有:0≤θ≤30°。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隧洞邊墻垮塌處的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接桿(11),所述連接桿(11)設置于垮塌空腔(3)內,并且每根連接桿(11)同時與至少兩根支撐桿(6)固定連接;通過連接桿(11)與支撐桿(6)的連接,在垮塌空腔(3)內形成平面網狀結構或者三維網狀結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隧洞邊墻垮塌處的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初期型鋼拱架(2)由格柵拱架代替。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隧洞邊墻垮塌處的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6)為型鋼或者鋼管。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隧洞邊墻垮塌處的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6)的兩端均為焊接連接。
7.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隧洞邊墻垮塌處的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在垮塌空腔(3)內填充有填充體(12),所述填充體(12)為混凝土或者混凝土與塊石的混合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