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實施例涉及智能終端設備的控制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智能穿戴設備的控制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技術的進步以及用戶需求的變遷,智能穿戴設備的應用熱點也在不斷的變化。
目前,有的智能穿戴設備(例如智能手環(huán)、智能手表等)通過其藍牙模塊或wifi(wirelessfidelity,無線保真)模塊與智能移動終端(例如智能手機等)建立無線連接后,可以代收該移動終端的消息,為智能穿戴設備用戶提供了諸多便利。
智能穿戴設備的上述功能為用戶帶來便利的同時,有時也會為用戶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智能穿戴設備用戶摘下智能穿戴設備后,當該智能穿戴設備還在智能移動終端的有效通信范圍內時,仍能代收該智能移動終端的消息,若消息被別人看到,有時會導致用戶個人隱私的泄漏,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智能穿戴設備的控制方法及裝置,以實現(xiàn)為智能穿戴設備用戶提供便利的同時,加強對用戶個人隱私的保護。
第一方面,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智能穿戴設備的控制方法,包括:
如果檢測到智能穿戴設備處于被佩戴狀態(tài),且開啟了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則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的被佩戴狀態(tài)進行監(jiān)控;
在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時,執(zhí)行用戶隱私保護策略,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私保護。
具體的,檢測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包括:
實時獲取紅外檢測傳感器輸出的人體感應信號,如果確定所述人體感應信號發(fā)生改變,則確定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或者,
實時獲取心率傳感器輸出的心率信號,并根據(jù)所述心率信號計算實時心率區(qū)間,如果確定當前計算得到的實時心率區(qū)間與前次計算得到實時心率區(qū)間不滿足合理波動條件,則確定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
具體的,執(zhí)行用戶隱私保護策略,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私保護,包括:
關閉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
將所述智能穿戴設備歷史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藏。
具體的,在關閉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之后,還包括:添加自動關閉功能標簽;
在執(zhí)行用戶隱私保護策略,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私保護之后,還包括:
在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摘下狀態(tài)切換至被佩戴狀態(tài)時,對穿戴用戶進行身份驗證;
如果確定所述穿戴用戶通過所述身份驗證,且預先添加有所述自動關閉功能標簽,則重新開啟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并清除所述自動關閉功能標簽;
將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被隱藏的移動終端信息,提供給所述穿戴用戶。
具體的,執(zhí)行用戶隱私保護策略,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私保護,包括:
后臺運行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并將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后臺運行過程中,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實時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藏;
將所述智能穿戴設備歷史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藏。
具體的,在后臺運行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之后,還包括:添加后臺運行功能標簽;
在執(zhí)行用戶隱私保護策略,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私保護之后,還包括:
在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摘下狀態(tài)切換至被佩戴狀態(tài)時,對穿戴用戶進行身份驗證;
如果確定所述穿戴用戶通過所述身份驗證,且預先添加有所述后臺運行功能標簽,則重新前臺運行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并清除所述后臺運行功能標簽;
將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被隱藏的移動終端信息,提供給所述穿戴用戶。
具體的,對穿戴用戶進行身份驗證,包括:
所述身份驗證的方式包括所述移動終端控制驗證、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心電身份驗證、人臉識別驗證或聲紋識別驗證。
第二方面,本發(fā)明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智能穿戴設備的控制裝置,包括:
佩戴狀態(tài)監(jiān)控模塊,用于如果檢測到智能穿戴設備處于被佩戴狀態(tài),且開啟了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則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的被佩戴狀態(tài)進行監(jiān)控;
隱私保護策略執(zhí)行模塊,用于在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時,執(zhí)行用戶隱私保護策略,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私保護。
具體的,隱私保護策略執(zhí)行模塊具體用于:
關閉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
將所述智能穿戴設備歷史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藏。
具體的,隱私保護策略執(zhí)行模塊具體用于:
后臺運行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并將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后臺運行過程中,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實時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藏;
將所述智能穿戴設備歷史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藏。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智能穿戴設備的控制方法及裝置,通過如果檢測到智能穿戴設備處于被佩戴狀態(tài),且開啟了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則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的被佩戴狀態(tài)進行監(jiān)控;在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時,執(zhí)行用戶隱私保護策略,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私保護的技術手段,在為智能穿戴設備用戶提供便利的同時,加強了對用戶個人隱私的保護。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一中的一種智能穿戴設備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圖;
圖2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二中的一種智能穿戴設備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圖;
圖3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三中的一種智能穿戴設備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圖;
圖4是本發(fā)明實施例四中的一種智能穿戴設備的控制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梢岳斫獾氖?,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于解釋本發(fā)明,而非對本發(fā)明的限定。另外還需要說明的是,為了便于描述,附圖中僅示出了與本發(fā)明相關的部分而非全部結構。
另外還需要說明的是,為了便于描述,附圖中僅示出了與本發(fā)明相關的部分而非全部內容。在更加詳細地討論示例性實施例之前應當提到的是,一些示例性實施例被描述成作為流程圖描繪的處理或方法。雖然流程圖將各項操作(或步驟)描述成順序的處理,但是其中的許多操作可以被并行地、并發(fā)地或者同時實施。此外,各項操作的順序可以被重新安排。當其操作完成時所述處理可以被終止,但是還可以具有未包括在附圖中的附加步驟。所述處理可以對應于方法、函數(shù)、規(guī)程、子例程、子程序等等。
實施例一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一提供的一種智能穿戴設備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圖,本實施例可適用于智能穿戴設備可以代收移動終端的消息時用戶想要保護個人隱私的情況,該方法可以由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智能穿戴設備的控制裝置來執(zhí)行,該裝置可采用軟件和/或硬件的方式實現(xiàn),并一般可集成在智能穿戴設備中。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方法具體包括下述操作:
s110、如果檢測到智能穿戴設備處于被佩戴狀態(tài),且開啟了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則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的被佩戴狀態(tài)進行監(jiān)控。
智能穿戴設備,例如可以是智能手表、智能手環(huán)等,通過藍牙或wifi等方式與智能移動終端建立無線連接后,可以代收智能移動終端的消息,方便用戶查看信息。在檢測到智能穿戴設備開啟了上述功能,而且所述智能穿戴設備是被佩戴于用戶身上的情況下,則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的被佩戴狀態(tài)進行監(jiān)控,即監(jiān)控所述智能穿戴設備是否被用戶摘下,例如可以是采用紅外感應檢測裝置或心率區(qū)間檢測裝置等監(jiān)控所述智能穿戴設備是否被用戶摘下。
s120、在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時,執(zhí)行用戶隱私保護策略,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私保護。
如果檢測到智能穿戴設備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即檢測到用戶將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身上摘下時,則執(zhí)行用戶隱私保護策略,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私保護。所述用戶隱私保護策略是為了防止已被摘下的智能穿戴設備在移動終端的有效通信范圍內仍能代收信息,而代收的信息有可能被別人看到而造成不必要麻煩的情況發(fā)生。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智能穿戴設備的控制方法,通過如果檢測到智能穿戴設備處于被佩戴狀態(tài),且開啟了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則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的被佩戴狀態(tài)進行監(jiān)控;在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時,執(zhí)行用戶隱私保護策略,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私保護的技術手段,在為智能穿戴設備用戶提供便利的同時,加強了對用戶個人隱私的保護。
在上述各實施例的基礎上,檢測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具體為:
實時獲取紅外檢測傳感器輸出的人體感應信號,如果確定所述人體感應信號發(fā)生改變,則確定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或者,
實時獲取心率傳感器輸出的心率信號,并根據(jù)所述心率信號計算實時心率區(qū)間,如果確定當前計算得到的實時心率區(qū)間與前次計算得到實時心率區(qū)間不滿足合理波動條件,則確定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
檢測所述智能穿戴設備是否被用戶從身上摘下時,可以采用例如紅外感應檢測,或者心率區(qū)間檢測等方法進行判斷所述智能穿戴設備是否被用戶從身上摘下。其中,紅外檢測傳感器或心率傳感器可以位于智能手表或智能手環(huán)的背面(貼近手腕側)。
紅外檢測傳感器的主要器件是熱釋電紅外傳感器。人體有一定的體溫,通常在36-37度,所以會發(fā)出特定波長的紅外線,人體發(fā)射的9.5um紅外線通過菲涅爾鏡片增強聚集到紅外感應源上。紅外感應源通常采用熱釋電紅外傳感器,這種元件在接收到人體紅外輻射溫度發(fā)生變化時就會失去電荷平衡,向外釋放電荷,后續(xù)電路經(jīng)檢測處理后就能觸發(fā)開關。例如可以通過實時判斷上述開關的是否處于斷開狀態(tài)來確定智能穿戴設備是否遠離人體,也就是所述智能穿戴設備是否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
心率傳感器,例如可以采用光電容積脈搏波描記法獲取用戶的心率信號。處理器依據(jù)心率傳感器獲取的心率信號計算出用戶實時的心率區(qū)間,例如可以是60~100次/分,如果當前計算得到的實時心率區(qū)間與前一次計算的實時心率確定不滿足合理波動條件,則確定用戶從身上摘下了智能穿戴設備。其中,合理波動條件,指的是例如由于用戶的運動或靜止導致的心率區(qū)間波動,可以是上下波動10次/分或是20次/分等。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通過例如紅外檢測傳感器或心率傳感器等檢測測裝置實時監(jiān)控智能穿戴設備的被佩戴狀態(tài),當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時,即可執(zhí)行用戶隱私保護策略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私保護。
實施例二
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二提供的一種智能穿戴設備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圖。在上述各實施例的基礎上,執(zhí)行用戶隱私保護策略,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私保護,具體為:關閉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將所述智能穿戴設備歷史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藏。
在關閉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之后,還包括:添加自動關閉功能標簽;
在執(zhí)行用戶隱私保護策略,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私保護之后,還包括:
在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摘下狀態(tài)切換至被佩戴狀態(tài)時,對穿戴用戶進行身份驗證;
如果確定所述穿戴用戶通過所述身份驗證,且預先添加有所述自動關閉功能標簽,則重新開啟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并清除所述自動關閉功能標簽;
將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被隱藏的移動終端信息,提供給所述穿戴用戶。
如圖2所示,本實施例的方法具體包括下述操作:
s210、如果檢測到智能穿戴設備處于被佩戴狀態(tài),且開啟了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則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的被佩戴狀態(tài)進行監(jiān)控。
s220、在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時,關閉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
關閉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具體可以是移動終端允許智能穿戴設備代收信息,智能穿戴設備主動關閉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也可以是智能穿戴設備將檢測到已摘下的狀態(tài)發(fā)送給所述移動終端,所述移動終端不再允許智能穿戴設備代收信息。
s230、添加自動關閉功能標簽。
添加自動關閉功能標簽,目的在于確定此次關閉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是智能穿戴設備或移動終端關閉的,而不是穿戴用戶手動關閉的。若是穿戴用戶手動關閉智能穿戴設備的此功能時,通常應由穿戴用戶手動開啟該功能。
s240、將所述智能穿戴設備歷史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藏。
為了使智能穿戴設備歷史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不被別人看到,對這些信息進行隱藏。
s250、在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摘下狀態(tài)切換至被佩戴狀態(tài)時,對穿戴用戶進行身份驗證。
當通過例如紅外檢測傳感器或心率傳感器等檢測測裝置實時檢測到智能穿戴設備的被佩戴狀態(tài)從摘下狀態(tài)切換至被佩戴狀態(tài)時,需對穿戴用戶進行身份驗證,驗證通過后才能開啟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
s260、如果確定所述穿戴用戶通過所述身份驗證,且預先添加有所述自動關閉功能標簽,則重新開啟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并清除所述自動關閉功能標簽。
當穿戴用戶通過所述身份驗證,且預先添加有所述自動關閉功能標簽時,也就是確定前次關閉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的操作是智能穿戴設備或移動終端執(zhí)行的,則重新開啟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具體可以是移動終端允許智能穿戴設備代收信息,智能穿戴設備主動開啟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也可以是智能穿戴設備將檢測到已被佩戴的狀態(tài)發(fā)送給所述移動終端,所述移動終端允許智能穿戴設備代收信息。重新開啟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后,需將所述自動關閉功能標簽清除,防止影響對下次關閉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的執(zhí)行主體的判斷,導致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的誤開啟。
s270、將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被隱藏的移動終端信息,提供給所述穿戴用戶。
重新開啟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后,將之前隱藏的歷史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提供給所述穿戴用戶。
本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中,當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時,關閉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并將所述智能穿戴設備歷史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藏,當再次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摘下狀態(tài)切換至被佩戴狀態(tài)時,對穿戴用戶的身份驗證通過后才可開啟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有效地保護了穿戴用戶的個人隱私。
實施例三
圖3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三提供的一種智能穿戴設備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圖。在上述各實施例的基礎上,執(zhí)行用戶隱私保護策略,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私保護,具體為:后臺運行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并將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后臺運行過程中,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實時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藏;將所述智能穿戴設備歷史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藏。
在后臺運行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之后,還包括:添加后臺運行功能標簽;
在執(zhí)行用戶隱私保護策略,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私保護之后,還包括:
在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摘下狀態(tài)切換至被佩戴狀態(tài)時,對穿戴用戶進行身份驗證;
如果確定所述穿戴用戶通過所述身份驗證,且預先添加有所述后臺運行功能標簽,則重新前臺運行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并清除所述后臺運行功能標簽;
將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被隱藏的移動終端信息,提供給所述穿戴用戶。
如圖3所示,本實施例的方法具體包括下述操作:
s310、如果檢測到智能穿戴設備處于被佩戴狀態(tài),且開啟了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則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的被佩戴狀態(tài)進行監(jiān)控。
s320、在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時,后臺運行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
當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時,將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切換至后臺運行,即仍然可以代收所述移動終端的信息。
s330、添加后臺運行功能標簽。
添加后臺運行功能標簽,目的在于確定此次使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切換至后臺運行的操作是智能穿戴設備執(zhí)行的,而不是穿戴用戶手動操作的。若是穿戴用戶手動操作使智能穿戴設備的此功能切換至后臺運行時,通常應由穿戴用戶手動切換該功能至前臺運行。
s340、將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后臺運行過程中,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實時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藏。
由于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后臺運行過程中仍可以代收所述移動終端的信息,為了這些信息不被別人看到,對這些信息進行隱藏。
s350、將所述智能穿戴設備歷史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藏。
s360、在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摘下狀態(tài)切換至被佩戴狀態(tài)時,對穿戴用戶進行身份驗證。
s370、如果確定所述穿戴用戶通過所述身份驗證,且預先添加有所述后臺運行功能標簽,則重新前臺運行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并清除所述后臺運行功能標簽。
當穿戴用戶通過所述身份驗證,且預先添加有所述后臺運行功能標簽,也就是確定前次將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切換至后臺運行的操作是智能穿戴設備執(zhí)行的,則重新將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切換至前臺運行。重新前臺運行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后,需將所述后臺運行功能標簽清除,防止影響對下次將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切換至后臺運行的執(zhí)行主體的判斷,導致將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從后臺運行切換至前臺運行的誤操作。
s380、將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被隱藏的移動終端信息,提供給所述穿戴用戶。
重新前臺運行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后,將后臺運行期間隱藏的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以及隱藏的歷史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提供給所述穿戴用戶。
本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中,當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時,后臺運行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并將后臺運行過程中實時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以及歷史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藏,當再次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摘下狀態(tài)切換至被佩戴狀態(tài)時,對穿戴用戶的身份驗證通過后才可重新前臺運行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該技術方案無需關閉智能穿戴設備的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即可有效地保護穿戴用戶的個人隱私。
具體的,對穿戴用戶進行身份驗證,包括:
所述身份驗證的方式包括所述移動終端控制驗證、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心電身份驗證、人臉識別驗證或聲紋識別驗證。
對穿戴用戶進行身份驗證可以通過所述移動終端控制驗證,例如在所述移動終端上點擊實體和/或虛擬按鍵進行身份確認;也可以通過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心電身份驗證,例如利用佩戴用戶者獨一無二的心電特征來確進行身份確認;也可以通過人臉識別驗證;也可以通過聲紋識別驗證等等。其中,人臉識別或是聲紋識別可在移動終端側進行,也可在智能穿戴設備側進行。本發(fā)明不對所述身份驗證方式做具體的限定。
實施例四
圖4為本發(fā)明實施例四提供的一種智能穿戴設備的控制裝置的結構示意圖,本實施例可適用于智能穿戴設備可以代收移動終端的消息時用戶想要保護個人隱私的情況,該裝置可采用軟件和/或硬件的方式實現(xiàn),并一般可集成在智能穿戴設備中。如圖4所示,該智能穿戴設備的控制裝置具體包括佩戴狀態(tài)監(jiān)控模塊410和隱私保護策略執(zhí)行模塊420,其中,
佩戴狀態(tài)監(jiān)控模塊410,用于如果檢測到智能穿戴設備處于被佩戴狀態(tài),且開啟了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則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的被佩戴狀態(tài)進行監(jiān)控;
隱私保護策略執(zhí)行模塊420,用于在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時,執(zhí)行用戶隱私保護策略,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私保護。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智能穿戴設備的控制裝置,通過如果檢測到智能穿戴設備處于被佩戴狀態(tài),且開啟了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則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的被佩戴狀態(tài)進行監(jiān)控;在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時,執(zhí)行用戶隱私保護策略,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私保護的技術手段,在為智能穿戴設備用戶提供便利的同時,加強了對用戶個人隱私的保護。
具體的,隱私保護策略執(zhí)行模塊420具體用于,包括:
實時獲取紅外檢測傳感器輸出的人體感應信號,如果確定所述人體感應信號發(fā)生改變,則確定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或者,
實時獲取心率傳感器輸出的心率信號,并根據(jù)所述心率信號計算實時心率區(qū)間,如果確定當前計算得到的實時心率區(qū)間與前次計算得到實時心率區(qū)間不滿足合理波動條件,則確定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
優(yōu)選的,隱私保護策略執(zhí)行模塊420,具體用于在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被佩戴狀態(tài)切換至摘下狀態(tài)時,關閉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將所述智能穿戴設備歷史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藏。
具體的,上述智能穿戴設備的控制裝置還包括:
第一標簽添加模塊430,用于在關閉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之后,添加自動關閉功能標簽。
第一身份驗證模塊440,用于在執(zhí)行用戶隱私保護策略,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私保護之后,在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摘下狀態(tài)切換至被佩戴狀態(tài)時,對穿戴用戶進行身份驗證。
代收功能重啟模塊450,用于如果確定所述穿戴用戶通過所述身份驗證,且預先添加有所述自動關閉功能標簽,則重新開啟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并清除所述自動關閉功能標簽;將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被隱藏的移動終端信息,提供給所述穿戴用戶。
優(yōu)選的,隱私保護策略執(zhí)行模塊420,具體用于后臺運行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并將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后臺運行過程中,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實時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藏;將所述智能穿戴設備歷史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藏。
具體的,上述智能穿戴設備的控制裝置還包括:
第二標簽添加模塊460,用于在后臺運行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之后,添加后臺運行功能標簽。
第二身份驗證模塊470,用于在執(zhí)行用戶隱私保護策略,對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代收的移動終端信息進行隱私保護之后,在檢測到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從摘下狀態(tài)切換至被佩戴狀態(tài)時,對穿戴用戶進行身份驗證。
代收功能前臺運行模塊480,用于如果確定所述穿戴用戶通過所述身份驗證,且預先添加有所述后臺運行功能標簽,則重新前臺運行所述移動終端信息代收功能,并清除所述后臺運行功能標簽;將所述智能穿戴設備中被隱藏的移動終端信息,提供給所述穿戴用戶。
具體的,第一身份驗證模塊440和第二身份驗證模塊470對穿戴用戶進行身份驗證,其中,所述身份驗證的方式包括所述移動終端控制驗證、所述智能穿戴設備心電身份驗證、人臉識別驗證或聲紋識別驗證。
上述產(chǎn)品可執(zhí)行本發(fā)明任意實施例所提供的智能穿戴設備的控制方法,具備執(zhí)行方法相應的功能模塊和有益效果。
注意,上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及所運用技術原理。本領域技術人員會理解,本發(fā)明不限于這里所述的特定實施例,對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能夠進行各種明顯的變化、重新調整和替代而不會脫離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雖然通過以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說明,但是本發(fā)明不僅僅限于以上實施例,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情況下,還可以包括更多其他等效實施例,而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范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