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接受意向,此時,服務服務器與他人終端相關聯(lián)可注冊支付手段,根據(jù)與支付手段相關的他人終端的共享請求,可向用戶終端傳送共享請求消息,且根據(jù)用戶終端的共享接受意向,可與用戶終端相關聯(lián)而注冊支付手段。
[0062]并且,這種應用程序通過文件分配系統(tǒng)提供的文件可設置于用戶終端。作為一個示例,文件分配系統(tǒng)根據(jù)用戶終端的請求,可包括傳送上述文件的文件傳送部(未圖示)。
[0063]圖8是根據(jù)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之示出在用戶間共享支付手段的支付手段共享系統(tǒng)的內(nèi)部構成的框圖。根據(jù)一個實施例的支付手段共享系統(tǒng)以通過圖1至圖7說明的支付手段共享方法的詳細內(nèi)容為基礎,可省略一部分構成要素或進一步包括追加的構成要素。并且,可由兩個以上的構成要素進行組合,且構成要素間的動作順序或關系方式也可變更。
[0064]如圖8所示,根據(jù)一個實施例的支付手段共享系統(tǒng)可包括處理器800、內(nèi)存801和數(shù)據(jù)庫802而構成,其中處理器800由注冊部810、請求部820、認證部830、以及提供部840而形成。
[0065]內(nèi)存801可存儲包括命令語的程序項目,所述命令語包括用于在用戶間共享支付手段的命令語。通過圖1至圖7說明的支付手段共享方法的各步驟可根據(jù)存儲在內(nèi)存801中的程序項目而執(zhí)行。例如,內(nèi)存801可是硬盤、SSD、SD卡和其他存儲介質(zhì)。
[0066]數(shù)據(jù)庫802作為存儲和維持提供移動錢包服務和支付手段共享服務所需的所有信息的存儲處,可存儲按用戶類別的個人信息和支付手段目錄和認證信息、與各支付手段相對應的支付信息等。
[0067]處理器800作為根據(jù)存儲在內(nèi)存801中的程序項目的命令語而處理的裝置,可包括CHJ等微處理器。處理器800的詳細構成如下。
[0068]注冊部810按用戶類別可注冊與用戶終端相關聯(lián)的支付手段。也就是說,注冊部810從用戶中通過用戶終端輸入接收與各支付手段相對應的支付信息,將用戶與用戶終端相關聯(lián)而在數(shù)據(jù)庫802中存儲該信息,可按用戶類別注冊至少一個支付手段。并且,注冊部810從用戶中輸入接收與各支付手段相關的密碼,可注冊該支付手段的密碼。此時,密碼作為在利用支付手段的支付過程或與支付手段相關的共享請求過程中用于確認用戶A的交易信息可被使用。
[0069]請求部820選擇用戶本人的支付手段目錄中特定支付手段且若選擇要共享的至少一個他人終端可向他人終端請求與用戶的支付手段相關的共享。此時,請求部820可生成與用戶的特定支付手段相關的共享請求時用于共享該支付手段的鏈接信息。作為一個示例,請求部820可生成快捷URL,該快捷URL包括用于確認共享對象終端即他人終端是否設置了支付手段管理應用的命令,以及根據(jù)支付手段管理應用的設置與否用于變更為能下載和設置支付手段管理應用的通道或在他人終端中能注冊用戶請求共享的支付手段的通道之命令。然后,請求部820與另外的消息服務器(未圖示)相關聯(lián)可向該消息服務器傳達前述生成的鏈接信息以及決定的語句(例如,“用戶A請求了支付手段一同使用”)的同時,可請求向他人終端的消息傳送。此時,請求部820可利用SMS、推送消息(push message)和其他多種通信方式向他人終端傳達與用戶的支付手段相關的共享請求意向。
[0070]認證部830根據(jù)需要可執(zhí)行認證用戶終端的設備認證、認證終端的用戶的本人認證、以及確認設定于支付手段的密碼的交易認證等認證程序。此時,認證部830利用頂1、SM等終端的序列號通過確認終端的加入者信息,可執(zhí)行設備認證。并且,認證部830通過用戶名義的手機認證或公認認證書等通過確認用戶本人可執(zhí)行本人認證。最后,認證部830針對支付手段通過確認從用戶中輸入的密碼與事先設定的密碼一致與否可執(zhí)行交易認證。作為一個示例,認證部830在將本人的支付手段或從他人中接收共享的支付手段與用戶相關聯(lián)而注冊的過程中,可執(zhí)行設備認證和本人認證中的至少一種認證程序。作為另一示例,認證部830在用戶以他人終端為對象請求與本人的支付手段相關的信息的過程中,可執(zhí)行設備認證和本人認證以及交易認證中的至少一種認證程序。作為另一示例,認證部830在利用用戶本人的支付手段或從他人中接收共享的支付手段而嘗試支付的過程中,可執(zhí)行設備認證和本人認證以及交易認證中的至少一種認證程序。
[0071]對此,注冊部810針對用戶請求了共享的支付手段,可從他人終端中接收共享接受意向且對此若一定的認證程序結束,可將該支付手段與他人終端相關聯(lián)從而進行注冊。此時,注冊部810針對用戶請求了共享的支付手段,通過注冊從他人終端中輸入的密碼,可按他人能使用用戶的支付手段之方式進行設定。
[0072]提供部840作為起到向服務用戶提供所有服務的信息之作用,可按用戶類別提供支付手段目錄,且為了支付可向用戶終端或加盟店終端提供與由用戶選擇的支付手段相對應的支付信息。更進一步,提供部840若在他人終端中作為將在加盟店終端中的支付而使用的支付手段選擇用戶的支付手段,可將與選擇的支付手段相對應的支付信息提供至他人終端或加盟店終端。作為一個示例,提供部840當他人終端為了支付而選擇用戶的支付手段時,按他人終端側能直接支付的方式,可將與用戶的支付手段相對應的支付信息按條形碼或QR碼之碼形式而直接現(xiàn)出在他人終端的畫面上或直接傳送至加盟店終端。作為另一示例,提供部840當他人終端為了支付而選擇用戶的支付手段時,按在用戶的許可下可支付的方式,首先通過他人終端或加盟店終端向用戶終端請求支付接受之后,當對此支付手段的實際所有者即用戶接受支付時,可將與用戶的支付手段相對應的支付信息按條形碼或QR碼之碼形式而直接現(xiàn)出在他人終端的畫面上或直接傳送至加盟店終端。作為另一示例,提供部840當他人終端為了支付而選擇用戶的支付手段時,通過他人終端或加盟店終端向支付手段的實際所有者即用戶請求與該支付手段相關的支付之后,通過與用戶終端的關聯(lián),利用與用戶的支付手段相對應的支付信息,可處理他人終端請求的支付。
[0073]上述構成的支付手段共享系統(tǒng)通過按用戶類別注冊和管理支付手段,可起到提供移動錢包服務的服務平臺作用,且通過這種服務平臺可在用戶間提供能共享支付手段的服務。
[0074]如此,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施例,通過在用戶間共享如移動卡之移動手段,即使卡發(fā)行受限制或是未持有實物卡的用戶也可按電子一同使用支付手段,從而能提高支付手段的使用便利且進一步擴大其使用。進一步,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施例,通過在用戶間共享支付手段進而適用本人認證、設備認證、交易認證等各種步驟的個人認證程序,通過保安強化的環(huán)境,可支援支付手段的安全使用。
[0075]如上說明的裝置可通過硬件構成要素、軟件構成要素、和/或硬件構成要素與軟件構成要素的組合而實現(xiàn)。例如,實施例中說明的裝置和構成要素,例如,如處理器、控制器、算術邏輯單元(ALU,Arithmetic Logic Unit)、數(shù)字信號處理器(Digital SignalProcessor)、微型計算機、現(xiàn)場可編程陣列(FPA,F(xiàn)ield Programmable Array)、可編程邏輯單元(PLU,Programmable Logic Unit)、微處理器、或可執(zhí)行命令并應答的其他任意裝置,可利用一個以上的法用計算機或特殊目的計算機而實現(xiàn)。處理裝置可執(zhí)行運行系統(tǒng)(0S)和上述運行系統(tǒng)中執(zhí)行的一個以上的軟件應用程序。并且,處理裝置與軟件的執(zhí)行相應答,進而可訪問、存儲、操作、處理和生成數(shù)據(jù)。為了便于理解,處理裝置雖然存在按使用一個而進行說明的情況,但相關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的人員可知悉處理裝置可包括多個處理要素和/或多個類型的處理要素。例如,處理裝置可包括多個處理器,或一個處理器與一個控制器。并且也可為如并行處理器(parallel processor)之其他處理構成(processingconfigurat1n)。
[0076]軟件可包括計算機程序(computer program)、編碼、命令、或其中一個以上的組合,且可按希望進行的操作而構成處理裝置,或獨立或聯(lián)合(collectively)命令處理裝置。軟件和/或數(shù)據(jù),根據(jù)處理裝置被解析或為了向處理裝置提供命令或數(shù)據(jù),可在任何類型的機器、構成要素、物理裝置、虛擬裝置(virtual equipment)、計算機存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