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按鍵領域,尤其涉及具有防水功能的搖桿裝置及安裝有搖桿裝置的手環(huán)。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對電子產品的防水需求越來越大。尤其對于經常在移動或戶外情況下使用的電子產品,一般都要求有防水功能。而現有電子產品的按鍵,作為經常使用的部件,更加容易因為進水或其他外部液體而使得電子元器件損壞,嚴重的使整個電子產品失效或損毀。
一般電子產品的按鍵,即便有放水功能,也僅是通過在按鍵下面增設或部分位置增設一層防水層(例如防水薄膜),從而達到初級程度的防水效果。然而,對于價值高或者應用環(huán)境復雜的電子產品,初級的防水功能已經無法滿足需求。而且,對于多維鍵(例如四維鍵、五維鍵等)的防水處理則復雜很多,不僅因為結構更為復雜、不易設置防水層,而且很容易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進水問題。
舉例來說:當多維鍵應用在搖桿裝置上時,如果多維鍵進水,不僅會導致了該搖桿裝置失效,而且還可能會導致安裝該搖桿裝置的電子產品(例如遙控器、遙控手環(huán)等)失效,甚至還會對受該電子產品遙控的電子設備(例如無人機等)造成影響,例如:在無人機飛行過程中,遙控器的失效可能會導致無人機失控,最終撞毀或丟失。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搖桿裝置及手環(huán)。
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種搖桿裝置,包括殼體、電路板、安裝到電路板上的多維鍵以及與該多維鍵連接的搖桿;所述多維鍵包括基座以及從基座上凸伸的按鍵端。所述搖桿設有與該按鍵端配合的安裝腔。所述搖桿裝置還包括位于殼體內的防水件,其中所述防水件至少覆蓋所述多維鍵基座的上表面以及所述搖桿安裝腔的外壁表面,以防止外部液體進入所述多維鍵。
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種手環(huán),包括手環(huán)本體以及設置在手環(huán)本體內的搖桿裝置。所述搖桿裝置包括殼體、電路板、安裝到電路板上的多維鍵以及與該多維鍵連接的搖桿;所述多維鍵包括基座以及從基座上凸伸的按鍵端。所述搖桿設有與該按鍵端配合的安裝腔。所述搖桿裝置還包括位于殼體內的防水件,其中所述防水件至少覆蓋所述多維鍵基座的上表面以及所述搖桿安裝腔的外壁表面,以防止外部液體進入所述多維鍵。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搖桿裝置以及安裝該搖桿裝置的手環(huán),通過設置有效的防水件,很好地保護了設置在搖桿裝置內的多維鍵,從而使得所述搖桿裝置以及安裝該搖桿裝置的手環(huán)具有更為良好的防水功能,而且所述防水件不易損壞,更加可靠。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fā)明搖桿裝置在一實施例中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搖桿裝置在一實施例中的立體分解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在本發(fā)明使用的術語是僅僅出于描述特定實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發(fā)明。在本發(fā)明和所附權利要求書中所使用的單數形式的“一種”、“所述”和“該”也旨在包括多數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義。還應當理解,本文中使用的術語“和/或”是指并包含一個或多個相關聯的列出項目的任何或所有可能組合。
如圖1及圖2所示,本發(fā)明搖桿裝置100,包括殼體1、電路板2、安裝到電路板上的多維鍵3、與該多維鍵連接的搖桿4以及位于殼體1內的防水件5。所述防水件5用以為所述多維鍵3提供防水保護。
所述多維鍵3包括基座31以及從基座31上凸伸的按鍵端32。所述基座31安裝到所述電路板2上。
所述搖桿4至少設有與該按鍵端32配合的安裝腔40,以使得操作所述搖桿4可以實現對所述多維鍵3的控制。
在圖1和圖2所示的實施例中,所述防水件5至少覆蓋所述多維鍵3基座31的上表面以及所述搖桿4安裝腔40的外壁表面41,以防止外部液體從所述殼體1進入到所述多維鍵3內,而導致按鍵失靈或損壞的情況發(fā)生。
繼續(xù)參照圖1所示,所述殼體1內設有內壁11以及位于所述內壁11內的收容空間(未標號)。所述殼體1與所述電路板2及多維鍵3安裝后,所述多維鍵3的至少部分位于該收容空間內。
所述防水件5位于該收容空間內,包括與所述內壁11抵接的第一端51。在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端51為o型圈。進一步地,所述搖桿裝置100還包括與所述第一端51配合的防水件支撐架6,使得第一端51與所述內壁11之間保持過盈配合,而防止外部液體通過所述第一端51與所述內壁11之間的間隙流入到所述多維鍵3內,從而實現更好的防水效果。
具體地,所述防水件支撐架6包括上支撐壁61、下支撐壁62以及開口朝向所述殼體1內壁11的環(huán)形槽63。所述防水件5的第一端51設置于環(huán)形槽63內。位于該環(huán)形槽63內的第一端51與所述殼體1內壁11之間保持過盈配合。
其中,所述上支撐壁61的長度小于所述下支撐壁62的長度。當所述防水件支撐架6安裝到殼體1內后,所述上支撐壁61與所述殼體內壁11之間形成一開口(未標號),以使得靠近所述防水件5上靠近第一端51的部分通過。
進一步地,所述防水件5還包括彎曲部52以及第二端53。所述彎曲部52位于所述防水件5第一端51和第二端53之間的中間位置,以使得所述防水件5具有伸縮自由度。
所述搖桿4還設有一固定腔42。所述搖桿4和防水件5安裝后,所述防水件5的第二端53設置在該固定腔42內。在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二端53為o型圈,并與所述固定腔42保持過盈配合,以防止外部液體通過所述第二端53與所述搖桿4之間的間隙流入到所述多維鍵3內,從而實現更好的防水效果。
所述防水件5通過第一端51與所述殼體1的內壁11配合、第二端53與所述搖桿4配合,而防止外部液體流入到所述多維鍵3內。進一步地,由于第一端51與第二端53與所述殼體1內部11以及所述搖桿4之間為過盈配合,而使得防水效果更佳。同時,通過本發(fā)明的如上結構,所述防水件5除了第一端51和第二端53的其他部位不易受到擠壓而導致破損的情況發(fā)生,更加可靠。
進一步地,所述搖桿4包括供使用者操作的操作件43以及與所述操作件43連接的中間件44??蛇x地,所述安裝腔40設置在所述中間件44上,并位于所述中間件44的下部。
在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所述操作件43設有安裝部45,而所述中間件44設有位于與所述安裝部45配合的連接部46。通過所述安裝部45與連接部46的配合而使得所述操作件43與中間件44連接在一起。所述操作件43與中間件44安裝連接后形成所述固定腔42。誠然,在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中,所述操作件43與所述中間件44一體成型。
進一步地,所述殼體1設有開口12。所述搖桿4的操作件43設有位于所述開口12處的擋止部47。所述擋止部47與所述殼體1的位于開口12處的壁抵接配合,而防止所述操作件43從所述開口12處脫出。
在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所述防水件5為一體成型。誠然,考慮成本或工藝,在本發(fā)明其他實施例中,所述防水件5采用分段式結構。
在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所述防水件5是軟膠防水件,例如防水橡膠或硅橡膠等。誠然,在本發(fā)明其他實施例中,所述防水件5也可以是其他復合防水材料。
在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所述多維鍵3是五維鍵,即所述多維鍵3可以在前后左右和上下方向上運動。然而,在不同的應用環(huán)境下,所述多維鍵3也可以是三維鍵、四維鍵??蛇x地,所述多維鍵3也可以是六維或更多維度的按鍵。
在本發(fā)明搖桿裝置100的實際使用過程中,外部液體很容易從所述殼體1的開口12進入到所述殼體1的收容空間內。然而,由于防水件5的設置,外部液體無法從防水件5的第一端51和第二端53進入到所述多維鍵3以及電路板2內,而起到有效的防水作用。另外,當發(fā)生外部液體進入到所述搖桿裝置100時,通常只需將搖桿裝置100倒置,將所述外部液體倒出。進一步地,本發(fā)明搖桿裝置100的防水件不易損壞,更加可靠,延長了該搖桿裝置100的使用壽命。
在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本發(fā)明手環(huán)(未圖示)包括手環(huán)本體以及設置在手環(huán)本體內的包括如上各實施例中描述的搖桿裝置100。
進一步地,所述手環(huán)是指用于控制無人機的手環(huán)。
由于安裝有該搖桿裝置100的手環(huán),需佩戴在使用者的手上,因此與水或其他外部液體接觸的可能性會比較高。通過設置本發(fā)明搖桿裝置100,可以使得所述手環(huán)具備良好的防水功能,而提升了產品的可靠度和使用便利性。
誠然,本發(fā)明搖桿裝置100還可以應用多種場合,例如應用在控制電子設備(例如:無人機)的遙控器上等。
在不沖突的情況下,上述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以上所描述的裝置實施例僅僅是示意性的,其中所述作為分離部件說明的單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開的,作為單元顯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單元,即可以位于一個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個網絡單元上??梢愿鶕嶋H的需要選擇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模塊來實現本實施例方案的目的。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情況下,即可以理解并實施。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類的關系術語僅僅用來將一個實體或者操作與另一個實體或操作區(qū)分開來,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這些實體或操作之間存在任何這種實際的關系或者順序。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一個……”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以上對本發(fā)明實施例所提供的方法和裝置進行了詳細介紹,本文中應用了具體個例對本發(fā)明的原理及實施例進行了闡述,以上實施例的說明只是用于幫助理解本發(fā)明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同時,對于本領域的一般技術人員,依據本發(fā)明的思想,在具體實施例及應用范圍上均會有改變之處,綜上所述,本說明書內容不應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