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變壓器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降噪型非晶合金干式變壓器。
背景技術:
隨著電力電網的快速發(fā)展,干式變壓器是電力電網中較為常見的電能傳遞裝置,當變壓器長時間使用在潮濕環(huán)境下時,變壓器內線圈繞組的絕緣性會下降,一定程度上會影響使用穩(wěn)定性和使用安全性,同時變壓器在工作時會產生震動,其會對環(huán)境產生一定的污染,同時變壓器長時間震動也會影響變壓器的使用壽命,適用性和實用性受到限制,變壓器振動和噪聲對周圍環(huán)境的不利影響,因此需要在變壓器振動方向上進行相應的改進。
例如中國專利CN203013483U公開了一種高效靜音式非晶干式變壓器,該變壓器主要包括高壓線圈、低壓線圈、非晶合金鐵芯、鐵芯拉板、線圈絕緣壓塊、鐵芯夾件、硅橡膠成型件以及變壓器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壓線圈和低壓線圈之間用硅橡膠成型件幅向支撐定位,所述高壓線圈、低壓線圈通過線圈絕緣壓塊進行軸向壓緊套裝于非晶合金鐵芯上,所述非晶合金鐵芯通過環(huán)氧樹脂粘固在鐵芯拉板上使之成為一個整體,所述鐵芯夾件通過固定裝置安裝固定于變壓器底座。該發(fā)明增加變壓器承受幅向電動力的能力,消除了變壓器在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由工作電流引起的負載噪音,并且提高了非晶合金環(huán)氧干式變壓器的可靠性以及安全性,但該使用新型中采用硅橡膠成型件幅向支撐定位,其抗振性能較弱,因此在高負載情況下其降噪性能微弱。又例如中國專利CN205069310U發(fā)明公開了一種降噪型非晶合金干式變壓器,包括非晶鐵心、線圈和夾件,所述非晶鐵心包括上鐵軛、下鐵軛和設置在所述上鐵軛和下鐵軛之間的鐵心柱,所述線圈套接在所述非晶鐵心的鐵心柱上,所述夾件呈內部中空的箱體結構,所述非晶鐵心和線圈位于所述夾件內,在非晶鐵心與夾件之間以及非晶鐵心與線圈之間填充聚合物發(fā)泡材料,利用聚合物發(fā)泡材料的緩沖,能有效的減少變壓器器身因線圈產生的電動力而相應發(fā)生的振動,并且可以有效的避免非晶合金干式變壓器因振動產生的額外應力導致空載損耗增加和鐵心碎片的產生,同時可以相應減少變壓器的噪音;該發(fā)明采用聚合物發(fā)泡材料進行鐵芯和夾件之間的緩沖以減弱振動傳遞,但該緩沖件通常有發(fā)泡材料的物理性能決定,這樣很大程度上限制的緩沖件的緩沖能力,在高負載或大型變壓器下該緩沖件的抗振性能并不理想。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克服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抗振性能低的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降噪型非晶合金干式變壓器。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降噪型非晶合金干式變壓器,所述非晶合金干式變壓器包括非晶合金、線圈、夾件、變壓器框架和變壓器箱體;變壓器框架位于變壓器箱體內,變壓器框架支撐整體非晶合金干式變壓器;非晶合金包括上鐵軛、下鐵軛和設置在上鐵軛和下鐵軛之間的鐵芯柱,線圈套設于鐵芯柱,夾件分為上夾件、下夾件和側夾件,上夾件固定于上鐵軛上方,下夾件固定于下鐵軛下方,側夾件設于非晶合金左右兩側,其特征在于:所述變壓器中還包括降噪裝置,所述降噪裝置包括加強筋和減震裝置;所述加強筋設于變壓器的上夾件側壁,加強筋將上夾件與側夾件連接為整體結構;變壓器底部和變壓器頂部均安裝有減震裝置;所述減震裝置分為第一減震裝置和第二減震裝置,所述第一減震裝置設于上夾件頂部;所述第二減震裝置設于變壓器框架底部和變壓器箱體之間,所述第一減震裝置設于上夾件頂部,第一減震裝置分別設于線圈繞組前后兩側的上夾件頂部。本發(fā)明中降噪裝置通過加強筋和減震裝置進行多重減震最大限度上減弱非晶合金與變壓器箱體之間的振動傳遞,從而減弱變壓器框架振動,降低了噪音的產生,同時減震裝置裝配簡易,不增加技術人員的裝配強度。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減震裝置由卡接裝置、減震層和減震墊組成,卡接裝置固定連接第一減震裝置與上夾件頂部,減震層位于卡接裝置和減震墊之間。
進一步的,所述卡接裝置分為前卡接板、中間卡接板和后卡接板,前卡接板、中間卡接板和后卡接板三者組成U型卡接板,所述卡接裝置的開口處卡接于上夾件的前后兩側壁。上夾件頂部上設有加強筋和第一減震裝置,有效阻斷上夾件與變壓器箱體之間的振動傳遞,同時第一減震裝置采用采用卡接裝置固定,裝配簡單、裝配時間短。
進一步的,卡接裝置還設有卡條,卡條位于前卡接板內壁且朝向上夾件前側壁,卡條朝向上夾件前側壁的側面為圓弧形面。
進一步的,所述減震層位于中間卡接板頂部的正中間位置,所述減震層由彈簧和阻尼件組成,彈簧套設于阻尼件外部,減震層整體高度控制在45-50mm之間。
進一步的,所述減震層整體高度控制在45mm。本發(fā)明中減震層整體高度為45mm,當減震層高度過高時,其減震效果并不理想,同時在使用過程中過高的減震層在受到徑向外力時還易出現(xiàn)傾斜問題,其機械強度不夠;而當減震層高度過低時,其減震作用微弱,無法得到理想的減震效果;本實施例中減震層整體高度采用45mm將減震層的最優(yōu)減震作用體現(xiàn),同時有效避免了減震層在工作過程中出現(xiàn)的傾斜現(xiàn)象,增加機械強度。
進一步的,所述第二減震裝置包括下固定板和下減震器,所述下固定板設于變壓器框架底部,下固定板與變壓器箱體底部之間通過下減震器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下減震器包括連接桿和壓簧,所述壓簧連接連接桿頂部與減震腔頂部;所述連接桿呈工字型連接桿,所述連接桿頂部通過固定件與下夾件連接,連接桿頂部位于減震腔內部。
進一步的,所述減震腔呈矩形槽,減震腔內設下減震器。
進一步的,所述下減震器在下夾件底部數(shù)量N≥3。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本發(fā)明中降噪裝置通過加強筋和減震裝置進行多重減震最大限度上減弱非晶合金與變壓器箱體之間的振動傳遞,從而減弱變壓器框架振動,降低了噪音的產生,有效提高了降噪裝置的抗振性能;同時減震裝置裝配簡易,不增加技術人員的裝配強度。
(2)本發(fā)明中上夾件頂部上設有加強筋和第一減震裝置,有效阻斷上夾件與變壓器箱體之間的振動傳遞,通過加強筋將上夾件與側夾件連接為整體結構,從而增強了上夾件和側夾件的機械強度,減弱上夾件與側夾件受到非晶合金電動力產生的振動頻率和幅度。
(3)本發(fā)明中第一減震裝置采用采用卡接裝置固定,裝配簡單、裝配時間短。
(4)本發(fā)明中減震層整體高度為45mm,當減震層高度過高時,其減震效果并不理想,同時在使用過程中過高的減震層在受到徑向外力時還易出現(xiàn)傾斜問題,其機械強度不夠;而當減震層高度過低時,其減震作用微弱,無法得到理想的減震效果;本實施例中減震層整體高度采用45mm將減震層的最優(yōu)減震作用體現(xiàn),同時有效避免了減震層在工作過程中出現(xiàn)的傾斜現(xiàn)象,增加機械強度。
附圖說明
圖1是非晶合金變壓器整體示意圖;
圖2是加強筋和第一減震裝置連接示意圖;
圖3是第一減震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4是下固定板底面示意圖;
圖5是下減震器示意圖;
圖6是連接桿俯視示意圖。
結合附圖在其上標記:
1-變壓器框架,2-上夾件,3-側夾件,4-下固定板,41-減震腔,42-橡膠墊,43-滾輪,44-連接桿,45-壓簧,5-變壓器箱體,6-下夾件,7-第一減震裝置,711-減震墊,712-彈簧,713-阻尼件,714-卡接裝置,8-加強筋。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
本實施方式提供了一種降噪型非晶合金干式變壓器,所述干式變壓器采用多重減震最大限度上減弱非晶合金與變壓器箱體之間的振動傳遞,從而減弱變壓器框架振動,降低了噪音的產生,有效提高了降噪裝置的抗振性能;同時減震裝置裝配簡易,不增加技術人員的裝配強度。如圖1所示,所述非晶合金干式變壓器包括非晶合金、線圈、夾件、變壓器框架1和變壓器箱體5;非晶合金干式變壓器采用三項五柱式變壓器,變壓器框架1位于變壓器箱體5內,變壓器框架1支撐整體非晶合金干式變壓器;非晶合金包括上鐵軛、下鐵軛和設置在上鐵軛和下鐵軛之間的鐵芯柱,線圈套設于鐵芯柱,通過夾件夾緊非晶合金,夾件分為上夾件2、下夾件6和側夾件3,上夾件2通過壓釘和橡膠固定于上鐵軛上方,下夾件6同樣通過壓釘和橡膠定固定于下鐵軛下方,在繞組軸向方向上固定非晶合金;側夾件3設于非晶合金左右兩側,對變壓器的繞組垂直方向進行加固;為降低變壓器的降噪性能,所述變壓器中還包括降噪裝置,所述降噪裝置包括加強筋8和減震裝置,所述加強筋8設于變壓器的上夾件2側壁,加強筋8采用十字形加強筋且無裙邊,通過加強筋8將上夾件2與側夾件3連接為整體結構,從而增強了上夾件2和側夾件3的機械強度,減弱上夾件2與側夾件3受到非晶合金電動力產生的振動頻率和幅度;所述減震裝置分為第一減震裝置7和第二減震裝置,所述第一減震裝置7設于上夾件2頂部,所述第二減震裝置設于變壓器框架1底部和變壓器箱體5之間,通過減震裝置可減弱變壓器框架1與變壓器箱體5之間的振動傳遞。所述上夾件2高度大于上鐵軛高度,上夾件2的頂端超出上鐵軛頂部,上夾件2側壁面向上鐵軛,上夾件2側壁中超出上鐵軛部分的中心位置處開有通孔a;側夾件3高度大于鐵芯柱高度,其中側夾件3頂部超出上鐵軛高度,側夾件3側壁面向上鐵軛,側夾件3側壁超出上鐵軛部分的中心位置處開有通孔b,所述十字形加強筋的垂直方向上固定于通孔a,十字形加強筋水平方向上固定于通孔b,十字形加強筋與上夾件2或側夾件3接觸部分設有橡膠,從而進一步減少加強筋8與夾件之間振動傳遞,同時避免加強筋8與上夾件2或加強筋8與側夾件3接觸部分產生磨損;通過十字形加強筋結構在上夾件2上的布置,有效降低變壓器在空載或負載時上夾件2的振動。由于噪聲的產生中上夾件2通過將振動傳至變壓器框架1,變壓器框架1產生振動形成噪聲;因此通過上夾件2振動的減弱,減弱了振動傳至變壓器框架1,從而減弱變壓器框架1振動,降低了噪音的產生。
由于在變壓器空載或負載運行下,變壓器的上夾件2存在較大振動,因此降低上夾件2與變壓器框架1之間振動傳遞需得到有效抑制。如圖2所示,所述第一減震裝置7設于上夾件2頂部,第一減震裝置7分別設于線圈繞組前后兩側的上夾件2頂部;如圖3所示,所述第一減震裝置7由卡接裝置714、減震層和減震墊711組成,卡接裝置714固定連接第一減震裝置7與上夾件2頂部,減震層位于卡接裝置714和減震墊711之間;所述卡接裝置714分為前卡接板、中間卡接板和后卡接板,前卡接板、中間卡接板和后卡接板三者組成U型卡接板,所述卡接裝置714的開口處卡接于上夾件2的前后兩側壁,此時前卡接板位于上夾件2的前側壁外側;卡接裝置714還設有卡條,卡條位于前卡接板內壁且朝向上夾件2前側壁,卡條朝向上夾件2前側壁的側面為圓弧形面;在卡接裝置714卡接于上夾件2時,卡條位于上夾件2前側壁的正下方,卡接裝置714通過卡條保證軸向方向上的固定;所述減震層位于中間卡接板頂部的正中間位置,所述減震層由彈簧712和阻尼件713組成,彈簧712套設于阻尼件713外部,此時減震層整體高度控制在45-50mm之間,優(yōu)選的,減震層整體高度為45mm,主要原因是:當減震層高度過高時,其減震效果并不理想,同時在使用過程中過高的減震層在受到徑向外力時還易出現(xiàn)傾斜問題,其機械強度不夠;而當減震層高度過低時,其減震作用微弱,無法得到理想的減震效果;本實施例中減震層整體高度采用45mm將減震層的最優(yōu)減震作用體現(xiàn),同時有效避免了減震層在工作過程中出現(xiàn)的傾斜現(xiàn)象,增加機械強度;減震墊711置于減震層頂部,減震墊711采用橡膠制成,所述減震墊711底部平面尺寸大于彈簧712直徑。第一減震裝置7采用雙重減震作用,最大限度地減弱上夾件2與變壓器框架1之間的振動傳遞;同時第一減震裝置7其在上夾件2上采用卡接裝置714固定,裝配簡單、裝配時間短,不增加技術人員的裝配難度。
作為本實施方式進一步優(yōu)選的,所述變壓器框架1底部與變壓器箱體5通過第二減震裝置連接,所述第二減震裝置包括下固定板4和下減震器,所述下固定板4設于變壓器框架1底部,下固定板4與變壓器箱體5底部之間通過下減震器連接;如圖4所示,下固定板4上設有減震腔41,減震腔41內設下減震器,所述下減震器在下夾件6底部數(shù)量N≥3,且變壓器框架1底部中央位置處始終設有下減震器,剩余下減震器相對中央下減震器呈中心對稱分布,該下減震器分布設置保證了第二減震裝置的高效減震作用;本實施例中下減震器在變壓器框架1底部數(shù)量為5個,該下減震器數(shù)量選取保證了第二減震裝置最優(yōu)減震作用和最少生產成本的最佳綜合匹配。如圖5和圖6所示,所述下減震器包括連接桿44和壓簧45,所述壓簧45連接連接桿44頂部與減震腔41頂部;所述連接桿44呈工字型連接桿,所述連接桿44底部通過固定件與變壓器箱體5底部連接,連接桿44頂部位于減震腔41內部,所述減震腔41呈矩形槽,矩形槽直角處均以圓弧過渡,連接桿44頂部四邊均為相同弧度的弧形面,所述弧形面朝向連接桿44頂部中心位置;減震腔41的直角處分別開有滑槽I,滑槽I內設有滾輪43;所述連接桿44頂部四角處相對減震腔41直角位置上設有相對滑槽II,所述滑槽II為圓弧面,所述滑槽II圓弧面半徑大于等于滾輪43半徑,滑槽II通過滾輪43相對滑槽II上下滑動,連接桿44頂部厚度大于等于滾輪43半徑的4倍,保證連接桿44頂部側面始終與滾輪43相接觸;所述減震腔41側壁上設有橡膠墊42,所述橡膠墊42兩側分別與減震腔41側壁、連接桿44頂部弧形面接觸;所述減震腔41與連接桿44頂部通過滑槽I、滾輪43和滑槽II三者之間相對滑動,保證減震腔41與連接桿44頂部之間始終處于滾動接觸,保證了連接桿44在減震腔41中上下滑動具備低摩擦,同時又由于減震腔41側壁橡膠墊42,有效避免了非晶合金振動通過連接桿44與減震腔41側壁接觸傳遞;所述壓簧45在減震腔41頂部呈正三角分布,壓簧45高度至少為減震腔41高度的1/2;所述下固定板4底面與變壓器底座通過減震墊711相連,通過壓簧45和減震墊711的設置,變壓器軸向方向上得到雙重隔振,有效降低了變壓器軸向方向上機械振動,有效減輕了變壓器振動和噪聲對周圍環(huán)境的不利影響。
上述說明示出并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如前所述,應當理解本發(fā)明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應看作是對其他實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種其他組合、修改和環(huán)境,并能夠在本文所述發(fā)明構想范圍內,通過上述教導或相關領域的技術或知識進行改動。而本領域人員所進行的改動和變化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則都應在本發(fā)明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