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消防機械應急啟動裝置,具體是一種手動推動兩臺電器同時工作的手動操作裝置,適用于配置星三角啟動和軟啟動等電氣接線。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的消防機械應急啟動裝置是由兩臺手動操作裝置,分別放置在兩臺電氣執(zhí)行開關上,兩臺操作裝置之間通過機械連接進行同步運動,實現(xiàn)執(zhí)行開關的同時動作。此種做法需要兩臺操作裝置和機械連接裝置的成本,成本相對較大;且由于兩臺裝置之間存在制造誤差和裝配誤差會導致兩臺裝置運動的同步性相對較差。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且能提高執(zhí)行電氣元件動作同步性的手動操作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手動操作裝置,包括機架、限位板、齒輪轉軸、滑輪齒條、連接板和傳動齒輪,所述機架呈U形板體,所述機架底部的四角處分別設有一個安裝板,所述安裝板中心設有安裝孔,所述機架通過螺栓穿過安裝板上的安裝孔螺紋固定在消防機械應急啟動裝置的底板上,所述機架的中心安裝齒輪轉軸,所述機架的內側垂直設有連接板,所述連接板的長度大于機架的寬度,所述連接板的兩端中部開設凹槽,所述連接板的四角處分部設有一個支腿,所述支腿中心開設通孔,連接板兩側的兩個支腿分別與一個執(zhí)行開關連接,所述連接板的中心開設四個連接孔,所述連接板通過螺栓穿過連接孔螺紋固定轉動齒輪,所述轉動齒輪的齒輪轉軸與滑塊齒條相配合。
優(yōu)選地,所述機架上設有四個圓孔.所述機架通過螺絲穿過四個圓孔固定外蓋,外蓋起到防塵防灰作用。
優(yōu)選地,所述滑塊齒條與機架之間設有兩個限位板。
優(yōu)選地,所述支腿與執(zhí)行開關之間設有墊片。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將兩臺手動操作裝置改為一臺手動操作裝置,該操作裝置上設有連接板,連接板同時作用于兩臺執(zhí)行開關由于減少了裝置的數(shù)量,成本上下降了40%,且由于作用于兩臺執(zhí)行開關的連接板受同一個裝置操作力驅動,減少了制造誤差和裝配誤差,使得執(zhí)行開關受力一致,動作的的同步性大大提高。同時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適于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剖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仰視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應用于消防機械應急啟動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機架,2-限位板,3-齒輪轉軸,4-滑輪齒條,5-連接板,6-傳動齒輪,11-安裝板,12-圓孔,51-支腿,52墊片,53-凹槽,54-連接孔,a-底板,b-執(zhí)行開關,c-手動操作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绢I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4,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手動操作裝置,包括機架1、限位板2、齒輪轉軸3、滑輪齒條4、連接板5和傳動齒輪6,所述機架1呈U形板體,所述機架1底部的四角處分別設有一個安裝板11,所述安裝板11中心設有安裝孔,所述機架1通過螺栓穿過安裝板11上的安裝孔螺紋固定在消防機械應急啟動裝置的底板a上,所述機架1的中心安裝齒輪轉軸3,所述機架1上設有四個圓孔12,所述機架1通過螺絲穿過四個圓孔12固定外蓋(圖中未畫出),外蓋起到防塵防灰作用。
所述機架1的內側垂直設有連接板5,所述連接板5的長度大于機架1的寬度,所述連接板5的兩端中部開設凹槽53,所述連接板5的四角處分部設有一個支腿51,所述支腿51中心開設通孔,連接板5兩側的兩個支腿51分別與一個執(zhí)行開關b連接,優(yōu)選地,所述支腿51與執(zhí)行開關b之間設有墊片52,所述連接板5的中心開設四個連接孔54,所述連接板5通過螺栓穿過連接孔54螺紋固定轉動齒輪6,所述轉動齒輪6的齒輪轉軸3與滑塊齒條4相配合,所述滑塊齒條4與機架1之間設有兩個限位板2。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轉動齒輪6的齒輪轉軸3與滑塊齒條4配合,使得滑塊齒條4進行滑動,由于轉動齒輪6固定在連接板5上,因此連接板5也隨滑塊齒條4一起運動,在運動過程中連接板5的支腿51作用于執(zhí)行開關上,執(zhí)行開關會做出相應的動作,實現(xiàn)兩臺執(zhí)行開關的同時接通或分斷。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