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連接用品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煤礦機電設備電動機接線連接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科技的快速發(fā)展,我國的工業(yè)水平取得了巨大的發(fā)展,工業(yè)的發(fā)展離不開煤炭資源的推動,因此我國在大力的挖掘煤礦資源,隨著礦井的不斷加深,受高溫圍巖散熱、空氣自壓縮熱、機械設備散熱、氧化熱等熱源的影響,越來越多的礦井出現(xiàn)熱害,危險性較高,電動機在接入電源的時候由于電阻的原因,容易產熱,持續(xù)的產熱將導致電動機的損壞,甚至引發(fā)更大的災難,傳統(tǒng)的連接裝置,都是在將接線盒密封,這樣更容易導致熱量的堆積,引發(fā)事故,不能解決現(xiàn)有的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煤礦機電設備電動機接線連接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煤礦機電設備電動機接線連接裝置,包括翻蓋和微型電動機,所述翻蓋與下端安裝有鎖緊扣的盒體之間通過鉸鏈轉動連接,且翻蓋的頂端安裝有掛鉤,所述翻蓋上設置有透明窗,所述盒體的四個角上設置有定位孔,且盒體的中間位置設置有電動機接線板,所述電動機接線板上設置有六根接線柱,且接線柱上安裝有鎖緊螺帽,所述微型電動機通過連接桿與安裝環(huán)連接,且連接桿與安裝環(huán)之間通過緊固螺栓固定連接,所述微型電動機下端的轉動軸與葉輪之間為固定連接,且微型電動機的外側安裝有細孔過濾網。
進一步,安裝環(huán)固定在盒體的側壁上。
進一步,鉸鏈的轉動方式為上下轉動。
進一步,微型電動機的轉動方式為正向轉動,使得氣體由內流向外。
進一步,透明窗為聚碳酸酯材質構件。
進一步,過細孔濾網的孔徑小于1mm。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采用電動驅動葉輪的轉動,同時電動機采用正轉,將內部的熱量散出,又能防止外界的氣體進入裝置的內部,殼提高裝置的安全性能,在微型電動機的外側安裝有細孔過濾網,可防止外界的灰塵進入裝置的內部,在接線柱上安裝有緊固螺帽,可將接線口固定在接線柱上,防止線頭散亂引發(fā)事故,翻蓋上設置有透明窗,檢查員可直接通過透明窗了解接線裝置內部的情況,無需打開裝置,提高了工作效率,并在裝置上安裝鎖緊扣和掛鉤,可將翻蓋與盒體鎖緊,提高安全性能,同時本裝置結構簡單,設計合理,有利于降低裝置的生產成本。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煤礦機電設備電動機接線連接裝置的外觀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煤礦機電設備電動機接線連接裝置緊固螺帽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煤礦機電設備電動機接線連接裝置左側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掛鉤,2、翻蓋,3、透明窗,4、鉸鏈,5、電動機接線板,6、接線柱,7、定位孔,8、盒體,9、鎖緊扣,10、鎖緊螺帽,11、細孔過濾網,12、微型電動機,13、緊固螺栓,14、安裝環(huán),15、連接桿,16、葉輪。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1】:
請參閱圖1-3,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煤礦機電設備電動機接線連接裝置,包括翻蓋2和微型電動機12,翻蓋2與下端安裝有鎖緊扣9的盒體8之間通過鉸鏈4轉動連接,且翻蓋2的頂端安裝有掛鉤1,翻蓋2上設置有透明窗3,盒體8的四個角上設置有定位孔7,且盒體8的中間位置設置有電動機接線板5,電動機接線板5上設置有六根接線柱6,且接線柱6上安裝有鎖緊螺帽10,微型電動機12通過連接桿15與安裝環(huán)14連接,且連接桿15與安裝環(huán)14之間通過緊固螺栓13固定連接,微型電動機12下端的轉動軸與葉輪16之間為固定連接,且微型電動機12的外側安裝有細孔過濾網11。
安裝環(huán)14固定在盒體8的側壁上,所述鉸鏈4的轉動方式為上下轉動,所述微型電動機12的轉動方式為正向轉動,使得氣體由內流向外,所述透明窗3為聚碳酸酯材質構件,所述細孔過濾網11的孔徑小于1mm。
本實施例的工作原理:使用時通過盒體8角上的定位孔7將裝置固定設備上,將導線固定在接線柱6上,并將鎖緊螺帽10擰緊,關上翻蓋2,將掛鉤1與鎖緊扣9鎖緊,打開微型電動機12,當微型電動機12轉動的時候,微型電動機12通過轉動軸帶動葉輪16的轉動,將裝置內部的熱量排出去,同時微型電動機12外側細孔過濾網11可防止外界灰塵的進入。
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