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照明裝置,包括:
驅動電路,被配置成響應于整流電壓的變化而提供用于LED組相繼發(fā)光的電流通路;
調光控制單元,被配置成提供第一控制信號和第二控制信號中的一個作為調光控制信號,所述第一控制信號對應于響應于調光器的連接而輸入的調光信號,所述第二控制信號與所述調光器的斷開對應;以及
驅動電流控制電路,被配置成響應于所述調光控制單元的所述調光控制信號而控制流經(jīng)所述電流通路的驅動電流的量。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調光控制單元提供預設恒定電壓作為所述第二調光控制信號。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調光控制單元提供具有預設恒定脈沖寬度的脈沖信號作為所述第二調光控制信號。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調光控制單元以與所述第一調光控制信號的最大值對應的電平輸出所述第二調光控制信號。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調光控制單元包括:
第一調光控制信號提供電路,被配置成接收所述調光信號并提供與所述調光信號的電平對應的所述第一調光控制信號;以及
第二調光控制信號提供電路,被配置成響應于所述調光器的斷開,當所述第一調光控制信號等于或小于預設電平時,提供與預設照度對應的所述第二調光控制信號。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調光控制單元包括:
第一調光控制信號提供電路,被配置成接收所述調光信號并提供與所述調光信號的電平對應的所述第一調光控制信號;
比較器,被配置成確定所述第一調光控制信號是否等于或低于預設基準電壓;以及
第二調光控制信號提供電路,被配置成當所述第一調光控制信號等于或低于所述基準電壓時,提供與預設照度對應的所述第二調光控制信號。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第一調光控制信號提供電路包括光耦合器以提供所述第一調光控制信號。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驅動電流控制電路包括電流控制元件,所述電流控制元件被串聯(lián)連接至與所述驅動電路的驅動電流輸出端子連接的傳感電阻器,并且
所述電流控制元件根據(jù)從所述調光控制單元提供的所述第一調光控制信號和第二調光控制信號中的一個而控制驅動電流的量。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驅動電路根據(jù)施加至調光控制端子的調光控制信號而控制在其中形成的所述電流通路中的驅動電流的量,并且
所述驅動電流控制電路與所述驅動電路的所述調光控制端子連接并向所述調光控制端子發(fā)送所述調光控制單元的所述調光控制信號。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驅動電路包括調光處理單元,所述調光處理單元連接至通常與開關電路連接的傳感電阻器端子,所述開關電路用于響應于所述LED組的相繼發(fā)光而選擇性地提供所述電流通路,并且,
所述調光處理單元響應于所述調光控制信號而控制待輸出的驅動電流的量。
11.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驅動電路包括:調光處理單元,被配置成接收所述調光控制信號;和開關電路,被配置成響應于所述LED組的所述相繼發(fā)光而選擇性地提供所述電流通路,并且
所述調光處理單元響應于所述調光控制信號而控制用于形成所述電流通路的相應開關電路的驅動電流的量。
12.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驅動電路包括:調光處理單元,被配置成接收所述調光控制信號;和基準電壓供應單元,被配置成響應于所述LED組的所述相繼發(fā)光而提供用于形成所述電流通路的基準電壓,并且,
所述調光處理單元響應于所述調光控制信號而改變所述基準電壓供應單元的所述基準電壓的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