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環(huán)保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可降解面料。
背景技術: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和社會的進步,環(huán)保問題日益突出,隨著合成纖維、人造纖維和混紡纖維逐漸代替?zhèn)鹘y(tǒng)的純天然纖維,大量不可降解的廢棄布料、衣服等也逐漸增多,對于環(huán)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當然,對于此類面料的回收再利用也成為一種解決環(huán)境問題的一大重要方法之一,然而目前對于此類面料的回收利用率不高,而且此種方法并不是根本解決問題的方法,那么是否能夠得到一種可降解的面料,使其從根本上解決面料不可降解或者難降解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提出了一種可降解面料。
(二)技術方案
本發(fā)明的可降解面料,包括可降解面料本體,所述的可降解面料本體是由布基層、位于布基層兩側的防水洗保護層和外層五部分組成的;所述的可降解面料本體是由聚酯纖維、聚酰胺纖維、聚乙烯醇縮甲醛纖維、莫代爾纖維和棉柔纖維經紡織機編織而成的。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的可降解面料本體中各面料纖維成分所占纖維素含量比為所述聚酯纖維30-34%,所述聚酰胺纖維5-10%,所述聚乙烯醇縮甲醛纖維12-16%,所述莫代爾纖維18-25%,所述棉柔纖維22-30%。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布基層是采用莫代爾纖維和聚乙烯醇縮甲醛纖維經經緯編制法織成的;所述布基層上設有若干個微型囊包,所述微型囊包內設有降解劑;所述降解劑為生物降解劑或光降解劑或熱氧化降解劑。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防水洗保護層的主要材質為聚酯纖維,其編織方式為四上一下或五上一下的緞紋編織法織成的;所述外層主要是采用棉柔纖維為原材料經斜紋或平紋或緞紋編織法織成的。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布基層、所述防水洗保護層和所述外層之間通過可降解的粘膠層復合成所述可降解面料本體。
(三)有益效果
本發(fā)明與現有技術相比較,其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發(fā)明的可降解面料,結構合理、設計有效,在布基層中采用增加微型囊包的設計理念,將降解劑植入到面料本體內,加快了面料的可降解速度的同時,讓不可降解或者難降解的面料也能夠得到有效的降解,為環(huán)境的保護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其次在布基層的兩側增加防水洗保護層,可以有效的防止面料因水洗導致的微型囊包的損壞而造成一系列對于人體皮膚或者是面料本體的損害。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1-可降解面料本體;2-布基層;3-防水洗保護層;4-外層;5-微型囊包;6-粘膠層。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的一種可降解面料,包括可降解面料本體1,所述的可降解面料本體1是由布基層2、位于布基層2兩側的防水洗保護層3和外層4五部分組成的;所述的可降解面料本體1是由聚酯纖維、聚酰胺纖維、聚乙烯醇縮甲醛纖維、莫代爾纖維和棉柔纖維經紡織機編織而成的。
進一步地,所述的可降解面料本體1中各面料纖維成分所占纖維素含量比為所述聚酯纖維30%,所述聚酰胺纖維10%,所述聚乙烯醇縮甲醛纖維15%,所述莫代爾纖維20%,所述棉柔纖維25%。
進一步地,所述布基層2是采用莫代爾纖維和聚乙烯醇縮甲醛纖維經經緯編制法織成的;所述布基層2上設有若干個微型囊包5,所述微型囊包5內設有降解劑;所述降解劑為生物降解劑。
進一步地,所述防水洗保護層3的主要材質為聚酯纖維,其編織方式為四上一下的緞紋編織法織成的;所述外層4主要是采用棉柔纖維為原材料經斜紋編織法織成的。
進一步地,所述布基層2、所述防水洗保護層3和所述外層4之間通過可降解的粘膠層6復合成所述可降解面料本體1。
實施例2
如圖1所示的一種可降解面料,包括可降解面料本體1,所述的可降解面料本體1是由布基層2、位于布基層2兩側的防水洗保護層3和外層4五部分組成的;所述的可降解面料本體1是由聚酯纖維、聚酰胺纖維、聚乙烯醇縮甲醛纖維、莫代爾纖維和棉柔纖維經紡織機編織而成的。
進一步地,所述的可降解面料本體1中各面料纖維成分所占纖維素含量比為所述聚酯纖維34%,所述聚酰胺纖維8%,所述聚乙烯醇縮甲醛纖維12%,所述莫代爾纖維20%,所述棉柔纖維26%。
進一步地,所述布基層2是采用莫代爾纖維和聚乙烯醇縮甲醛纖維經經緯編制法織成的;所述布基層2上設有若干個微型囊包5,所述微型囊包5內設有降解劑;所述降解劑為光降解劑。
進一步地,所述防水洗保護層3的主要材質為聚酯纖維,其編織方式為四上一下的緞紋編織法織成的;所述外層4主要是采用棉柔纖維為原材料經平紋編織法織成的。
進一步地,所述布基層2、所述防水洗保護層3和所述外層4之間通過可降解的粘膠層6復合成所述可降解面料本體1。
實施例3
如圖1所示的一種可降解面料,包括可降解面料本體1,所述的可降解面料本體1是由布基層2、位于布基層2兩側的防水洗保護層3和外層4五部分組成的;所述的可降解面料本體1是由聚酯纖維、聚酰胺纖維、聚乙烯醇縮甲醛纖維、莫代爾纖維和棉柔纖維經紡織機編織而成的。
進一步地,所述的可降解面料本體1中各面料纖維成分所占纖維素含量比為所述聚酯纖維32%,所述聚酰胺纖維5%,所述聚乙烯醇縮甲醛纖維16%,所述莫代爾纖維18%,所述棉柔纖維29%。
進一步地,所述布基層2是采用莫代爾纖維和聚乙烯醇縮甲醛纖維經經緯編制法織成的;所述布基層2上設有若干個微型囊包5,所述微型囊包5內設有降解劑;所述降解劑為熱氧化降解劑。
進一步地,所述防水洗保護層3的主要材質為聚酯纖維,其編織方式為五上一下的緞紋編織法織成的;所述外層4主要是采用棉柔纖維為原材料經緞紋編織法織成的。
進一步地,所述布基層2、所述防水洗保護層3和所述外層4之間通過可降解的粘膠層6復合成所述可降解面料本體1。
上面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發(fā)明的構思和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發(fā)明設計構思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人員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做出的各種變型和改進,均應落入到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本發(fā)明請求保護的技術內容,已經全部記載在權利要求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