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僅由以下權利要求書所限定。
【主權項】
1. 一種回射制品,所述回射制品包括: 結(jié)晶的本體層,所述結(jié)晶的本體層具有: 多個離散的截頂立體角元件;和 介于所述本體層和所述立體角元件之間的基本上為無定形的聚合物層。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回射制品,其中所述本體層具有至少1750MPa的彈性模量。3.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回射制品,其中所述本體層具有至少2000MPa的 彈性模量。4.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回射制品,其中所述本體層具有至少2500MPa的 彈性模量。5.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回射制品,其中所述本體層包含聚乙烯、聚丙烯、 聚四氟乙烯(PTFE)或尼龍中的至少一種。6.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回射制品,其中所述本體層是雙軸向取向的,并 且包含聚乙烯、聚丙烯、PET(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聚四氟乙烯(PTFE)或尼龍中的至少一 種。7.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回射制品,其中所述本體層具有介于約20μπι和約 ΙΟΟΟμπι之間的厚度。8.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回射制品,其中所述離散的截頂立體角元件具有 介于約1.8密耳和約2.5密耳之間的平均高度。9.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回射制品,其中所述基本上為無定形的聚合物層 具有小于1750MPa的彈性模量。10.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回射制品,其中所述聚合物層具有小于1500MPa 的彈性模量。11.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回射制品,其中所述聚合物層具有小于1300MPa 的彈性模量。12.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回射制品,其中所述聚合物層具有小于1lOOMPa 的彈性模量。13.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回射制品,其中所述基本上為無定形的聚合物 層包含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和聚(萘二甲酸乙二酯)的無定形共聚物;含有1,4_環(huán)己烷二 甲醇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共聚酯(PETG共聚酯);含有1,4_環(huán)己烷二甲醇的聚(萘二甲 酸乙二酯)共聚酯(PEN共聚酯);80/20對苯二甲酸/間苯二甲酸CoPET;聚碳酸酯;聚(氯乙 烯);聚(乙烯-共-丙烯酸);聚(乙烯-共-乙酸乙烯酯);聚碳酸酯;PMMA;或無定形共聚酯中 的至少一種。14.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回射制品,其中所述基本上為無定形的聚合物 層具有介于約1 .Own和約100μπι之間的厚度。15.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回射制品,其中所述基本上為無定形的聚合物 層具有介于約5μηι和7 5μηι之間的厚度。16.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回射制品,所述回射制品還包括接觸所述離散 的截頂立體角元件的壓敏粘合劑層,所述壓敏粘合劑層包括至少一層離散的阻隔層。17.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回射制品,其中所述離散的截頂立體角元件為 復合立體角元件。18.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回射制品,其中所述聚合物層包含雙軸向取向 的聚合物。19.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回射制品,所述回射制品還包括: 與所述立體角元件相鄰的鏡面反射層。20.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回射制品,其中所述制品具有至少250坎德拉/ 勒克斯/平方米的亮度。21.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回射制品,其中所述回射制品是回射片材、公路 標牌制品、街道標牌制品、牌照片材、牌照、個人安全裝置、個人安全衣物、醒目性制品、車輛 警示制品、或畫布涂層制品中的一者。22.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回射制品,其中所述聚合物層具有小于15%的 結(jié)晶度。23.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回射制品,其中所述聚合物層具有小于10%的 結(jié)晶度。24.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回射制品,其中所述聚合物層和所述立體角元 件形成互穿網(wǎng)絡。25.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回射制品,其中所述基本上為無定形的聚合物 層具有介于約45°C和160°C之間的軟化點。26. -種形成回射制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基底,所述基底包括: (a) 本體層;和 (b) 包含基本上為無定形的聚合物的聚合物層; 在所述基底的所述聚合物層上澆鑄多個離散的截頂立體角元件;以及 使所得的回射制品固化。27. 根據(jù)權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所述多個離散的截頂立體角元件上形成鏡面反射層。28. 根據(jù)權利要求26或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本體層具有至少1750MPa的彈性模量。29. 根據(jù)權利要求26-2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本體層具有至少2000MPa的彈 性模量。30. 根據(jù)權利要求26-2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本體層具有至少2500MPa的彈 性模量。31. 根據(jù)權利要求26-3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本體層包含聚乙烯、聚丙烯、 PTFE或尼龍中的至少一種。32. 根據(jù)權利要求26-3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本體層是雙軸向取向的,并且 包含聚乙烯、聚丙烯、PET(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TFE或尼龍中的至少一種。33. 根據(jù)權利要求26-3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本體層具有介于約20μπι和約 ΙΟΟΟμπι之間的厚度。34. 根據(jù)權利要求26-3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離散的截頂立體角元件具有介 于約1.8密耳和約2.5密耳之間的平均高度。35. 根據(jù)權利要求26-3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層具有小于1700MPa的 彈性模量。36. 根據(jù)權利要求26-3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層具有小于1500MPa的 彈性模量。37. 根據(jù)權利要求26-3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層具有小于1300MPa的 彈性模量。38. 根據(jù)權利要求26-3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層具有小于llOOMPa的 彈性模量。39. 根據(jù)權利要求26-3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層包含聚(對苯二甲酸 乙二酯)和聚(萘二甲酸乙二酯)的無定形共聚物;含有1,4_環(huán)己烷二甲醇的聚(對苯二甲酸 乙二酯)共聚酯(PETG共聚酯);含有1,4_環(huán)己烷二甲醇的聚(萘二甲酸乙二酯)共聚酯(PEN 共聚酯);80/20對苯二甲酸/間苯二甲酸CoPET;聚碳酸酯;聚(氯乙烯);聚(乙烯-共-丙烯 酸);聚(乙烯-共-乙酸乙烯酯);聚碳酸酯;PMMA;或無定形共聚酯中的至少一種。40. 根據(jù)權利要求26-3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層具有介于約0.2密耳 和約4密耳之間的厚度。41. 根據(jù)權利要求26-4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層具有介于約1密耳和3 密耳之間的厚度。42. 根據(jù)權利要求26-4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品還包括接觸所述離散的截 頂立體角元件的壓敏粘合劑層,所述壓敏粘合劑層包括至少一層離散的阻隔層。43. 根據(jù)權利要求26-4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離散的截頂立體角元件為復合 立體角元件。44. 根據(jù)權利要求26-4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層包含雙軸向取向的聚 合物。45. 根據(jù)權利要求26-4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 與所述離散的截頂立體角元件相鄰的鏡面反射層。46. 根據(jù)權利要求26-4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品具有至少1000坎德拉/勒 克斯/平方米的亮度。47. 根據(jù)權利要求26-4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回射制品是回射片材、公路標 牌制品、街道標牌制品、牌照片材、牌照、個人安全裝置、個人安全衣物、醒目性制品、車輛警 不制品、或畫布涂層制品中的一者。48. 根據(jù)權利要求26-4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層具有小于15%的結(jié)晶 度。49. 根據(jù)權利要求26-4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層具有小于10%的結(jié)晶 度。50. 根據(jù)權利要求26-4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層和所述立體角元件形 成互穿網(wǎng)絡。51. 根據(jù)權利要求26-5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基本上聚合物層具有介于約45 °C^P160°C之間的軟化點。52. 根據(jù)權利要求26-5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基底的所述本體層和所述聚合 物層是共擠出的。53.根據(jù)權利要求16-5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本體層和所述聚合物層是(1) 共擠出的和(2)雙軸向取向的中的至少一者,并且是吹塑的。
【專利摘要】本申請整體涉及回射制品和制備回射制品的方法。所述回射制品包括介于所述本體層和所述離散的截頂立體角元件之間的基本上為無定形的聚合物層。所述基本上為無定形的聚合物層在處理期間吸收、耗散和/或接納置于所述回射制品上的應力中的至少一些。從而可形成具有增大保真性的離散的截頂立體角元件。因此,與采用相似方法制備并且不含所述基本上為無定形的聚合物層的復合片材相比,包括基本上為無定形聚合物層的回射片材具有增大的亮度。
【IPC分類】B32B3/26
【公開號】CN105473325
【申請?zhí)枴緾N201480046139
【發(fā)明人】雷馬·查特吉, 斯蒂芬·A·約翰遜, 羅伯特·F·瓦特金斯, 比馬爾·V·塔卡爾
【申請人】3M創(chuàng)新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4月6日
【申請日】2014年8月14日
【公告號】EP3036097A2, US20160209558, WO2015026610A2, WO2015026610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