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底護板通用化設計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底護板通用化設計制造方法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護板通用化設計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周邊件包括動力電池的外部支架、以及車輛底部除動力電池以外的其他零部件的外部支架;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護板通用化設計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將所有第二結構信息進行融合處理,得到第三結構信息,具體包括如下步驟: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護板通用化設計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jù)所述第三結構信息生成基礎結構,具體包括如下步驟: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護板通用化設計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jù)各個預設車型的第二結構信息,分別對所述基礎結構進行沖切,以得到相應的底護板,具體包括如下步驟: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護板通用化設計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7.一種底護板通用化設計制造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護板通用化設計制造裝置包括: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底護板通用化設計制造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處理模塊在將所有第二結構信息進行融合處理,得到第三結構信息時,提取所有第二結構信息中包含的所述邊界信息和所述點位信息,結合輪廓邊界的尺寸余量信息、緊固點的點位余量信息、邊界信息、以及點位信息生成所述第三結構信息。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底護板通用化設計制造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制造模塊在根據(jù)所述第三結構信息生成基礎結構時,根據(jù)第三結構信息配置成型模具和冷卻模具,利用成型模具對基礎結構進行成型,利用冷卻模具對所述基礎結構進行成型后的冷卻。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底護板通用化設計制造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制造模塊在根據(jù)各個預設車型的第二結構信息,分別對所述基礎結構進行沖切,以得到相應的底護板時,根據(jù)第三結構信息配置沖切模具,所述沖切模具包含對應第三結構信息中所有輪廓邊界和緊固點的多個沖切刀具;根據(jù)各個預設車型的第二結構信息中的輪廓邊界和緊固點,調整各個沖切刀具的沖切深度,以對所述基礎結構進行沖切,得到相應的底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