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利用工業(yè)副產石膏生產的砌塊,按重量計,由包括以下原料制成:工業(yè)副產石膏30~40份、粉煤灰20~30份、石粉40~50份、水泥3~8份、發(fā)泡劑2~3份、穩(wěn)泡劑0.5~1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砌塊,其特征在于,所述工業(yè)副產石膏為磷石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砌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泡劑為十二烷基硫酸鈉或十二烷基苯磺酸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砌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穩(wěn)泡劑為聚丙烯酰胺、聚乙烯醇、明膠或淀粉。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砌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煤灰的粒徑為60~100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砌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石粉的級配為:>10目的占5~10wt%,10~60目的占80~90wt%,余量為<60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