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漿料,其特征在于,包括:
黏結劑,包括:
丙烯酸系寡聚物,其中以所述漿料的總重量計,所述丙烯酸系寡聚物的含量為5重量%至20重量%;
丙烯酸系單體,其中以所述漿料的總重量計,所述丙烯酸系單體的含量為5重量%至25重量%;以及
引發(fā)劑,其中以所述漿料的總重量計,所述引發(fā)劑的含量為0.05重量%至5重量%;以及
粉體,包括金屬粉體、合金粉體、陶瓷粉體或其混合物,其中
以所述漿料的總重量計,所述黏結劑的含量為大于0且小于等于50重量%,所述粉體的含量為大于等于50重量%且小于100重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漿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漿料的黏度為100cps至100000cps。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漿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黏結劑還包括添加劑,其中以所述黏結劑的總重量計,所述添加劑的含量為大于0且小于等于1重量%。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漿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粉體的粒徑為10nm至50μ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漿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粉體的材料包括銅、銀、金、鈦、鋁或鐵。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漿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合金粉體的材料包括銅鋅合金、銅錫合金、合金鋼、碳鋼、鋁(鎂硅)合金、鈦(鋁釩)合金、銀銅合金、金合金。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漿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陶瓷粉體的材料包括二氧化鋯、二氧化鋁、二氧化硅、二氧化鈦、氮化硅或碳化硅。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漿料,其特征在于,所述丙烯酸系寡聚物包括雙酚A雙甲基丙烯酸縮水甘油酯、2,2-雙-〔4-(2-甲基丙烯酰氧基-1-丙氧基)苯〕丙烷或二苯酚A乙氧酸二丙烯酸甲酯。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漿料,其特征在于,所述丙烯酸系單體包括二甲基丙烯酸三甘醇酯、二脲烷二甲基丙烯酸酯或甲基丙烯酸2-羥乙酯。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漿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引發(fā)劑為光引發(fā)劑或熱引發(fā)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