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汽車護板,其特征在于,包括上護板、連接結構和下護板,
所述上護板的第一端與汽車車體連接,第二端通過所述連接結構與所述下護板的第一端可動連接;
所述下護板的第一端可以相對所述上護板的第二端運動,使得所述下護板處于收縮狀態(tài)或者展開狀態(tài);
當所述下護板處于收縮狀態(tài)時,所述下護板位于所述上護板的延伸方向;
當所述下護板處于展開狀態(tài)時,所述下護板向下偏離所述上護板的延伸方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護板的第二端具有第一限位結構,所述下護板的第一端具有與所述第一限位結構相配合的第二限位結構,所述第一限位結構和所述第二限位結構可以限制所述下護板第一端相對所述上護板第二端的運動距離。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護板,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可變形保持器和第一彈簧裝置,
所述可變形保持器設置于所述上護板和所述下護板的連接處;
所述彈簧結構的第一端與所述下護板的第一端連接,第二端與所述下護板的第二端連接;
當所述可變形保持器發(fā)生形變時,所述彈簧結構推動所述下護板的第一端相對所述上護板的第二端運動,使得所述下護板由收縮狀態(tài)轉換為展開狀態(tài)。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護板,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控制裝置和驅動裝置,
所述控制裝置與所述驅動裝置連接,所述驅動裝置與所述下護板連接;
在第一預設條件下,所述控制裝置控制所述驅動裝置驅動所述下護板的第一端相對所述上護板的第二端運動,使得所述下護板處于收縮狀態(tài);
在第二預設條件下,所述控制裝置控制所述驅動裝置驅動所述下護板的第一端相對所述上護板的第二端運動,使得所述下護板處于展開狀態(tài)。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護板,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支撐結構和氣囊結構,
所述支撐結構的第一端與所述上護板的第一端連接,第二端與所述下護板的第二端連接,所述氣囊結構位于所述支撐結構和所述下護板之間;
當對所述氣囊結構充氣時,所述氣囊結構推動所述下護板的第一端相對所述上護板的第二端運動,使得所述下護板由收縮狀態(tài)轉換為展開狀態(tài)。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護板,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彈性密封盒,空氣管,氣壓傳動裝置和第二彈簧裝置,
所述彈性密封盒通過所述空氣管與所述氣壓傳動裝置連接;
所述第二彈簧結構的第一端與所述下護板的第一端連接,第二端與所述下護板的第二端連接;
當所述彈性密封盒受到擠壓變形時,所述彈性密封盒通過所述空氣管向所述氣壓傳動裝置傳送壓縮氣體,驅動所述氣壓傳動裝置控制所述第二彈簧裝置運動,所述第二彈簧裝置推動所述下護板的第一端相對所述上護板的第二端運動,使得所述下護板由收縮狀態(tài)轉換為展開狀態(tài)。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護板,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汽車車體受到撞擊作用時,所述下護板由收縮狀態(tài)變?yōu)檎归_狀態(tài)。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護板為汽車前裙板。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下護板的數(shù)量為一個或多個,所述連接結構的數(shù)量為一個或多個,每個下護板通過一個或者多個連接結構與所述上護板可動連接。
10.一種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汽車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