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吸油煙機翻板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設在設有進風腔的機體、設在進風腔前側的翻板和可驅動所述翻板開啟或關閉的驅動機構,所述進風腔的前側設有進風口,所述翻板的頂部鉸接于進風口的上緣,所述驅動機構包括設在進風腔內的驅動部件、設在所述驅動部件輸出端的擺桿、橫向設在所述驅動部件下方的導軌、設在所述導軌上的滑塊以及兩端分別鉸接于滑塊和翻板上的連桿,所述擺桿上設有導槽,所述滑塊上設有嵌入所述導槽內的導柱。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油煙機翻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部件包括電機和減速箱,所述減速箱包括箱體、齒輪箱輸出軸和完成電機輸出端到齒輪箱輸出軸動力傳遞的齒輪組,所述齒輪組包括若干逐級傳動的同軸齒輪,各級同軸齒輪在齒輪箱內呈S形布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吸油煙機翻板機構,其特征在于:同軸齒輪具有大徑齒端和小徑齒端,齒輪組中上一級同軸齒輪的小徑齒端與下一級同軸齒輪的大徑齒端嚙合。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吸油煙機翻板機構,其特征在于:箱體包括罩殼和蓋板,所述罩殼和蓋板上正對開設有若干軸孔,各所述同軸齒輪均通過各自的齒輪軸安裝在對應的軸孔內。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吸油煙機翻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齒輪箱輸出軸和電機均偏離所述箱體軸線而靠近箱體的前框。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油煙機翻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進風口處設有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