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 這些結果證明本發(fā)明的聚合物可以在低于現(xiàn)有技術的用量水平上,得到至少相當 于現(xiàn)有技術所得到的固含量和粘度穩(wěn)定性。
[0104] 實施例6
[0105] 該實施例示出使用的均聚物為根據(jù)本發(fā)明和現(xiàn)有技術的丙烯酸,研磨并隨后分散 作為礦物1的沉淀碳酸鈣。
[0106] 為此,將所述碳酸|丐和聚合物加入Pendraulik混合器中,以約3000轉/分鐘的速 度混合5~10分鐘。
[0107] 如前測量相同的量。
[0108] 對應的結果示于表5中。
[0110]表 5
[0111] 這些結果證明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聚合物的優(yōu)越性。
[0112] 以下內容對應于母案申請中的原始權利要求書,現(xiàn)作為說明書的一部分并入此 處:
[0113] 1. -種丙烯酸均聚物或丙烯酸與水溶性單體的共聚物在用于通過分散和/或研 磨制造礦物材料的水性懸浮體的方法中作為分散劑或研磨助劑的應用,其特征在于:
[0114] a)所述試劑的羧基被鋰離子完全或部分中和,
[0115] b)所述試劑的粘度指數(shù)為0. 01~0. 08。
[0116] 2.根據(jù)項1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被鋰離子中和的所述羧基的摩爾量百分數(shù) 為10%~100%,優(yōu)選50%~100%,非常優(yōu)選80%~100%,其中最優(yōu)選的鋰離子的中和 百分數(shù)為100%。
[0117] 3.根據(jù)項1或2中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用于完全或部分中和所述試劑 的羧基的鋰離子以氫氧化鋰的形式提供。
[0118] 4.根據(jù)項1~3中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對于丙烯酸與其它單體的共聚 物而言,該其它單體選自甲基丙烯酸、馬來酸酐、丙烯酰胺-甲基丙烷磺酸、亞烷基二醇的 磷酸酯和具有式(I)的非離子單體:
[0119]
[0120] 其中m、n、p和q是整數(shù)并且m、η和p小于150, q大于0,并且m、η和p中的至少 一個整數(shù)為非零,R為具有可聚合的不飽和官能團的基團,&和1?2相同或不同且表示氫原 子或烷基,R'表示氫或具有1~40個碳原子的烴基或者離子基團或可離子化的基團。
[0121] 5.根據(jù)項1~4中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試劑的部分羧基被不同 于鋰的其它離子所中和時,所述其它離子選自鈣、鎂、鈉、鉀、銨及其混合物。
[0122] 6.根據(jù)項1~5中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試劑可以在其完全或部分 中和反應之前或之后利用一種或更多種極性溶劑按照靜態(tài)或動態(tài)工藝處理和分離成幾個 相,所述極性溶劑優(yōu)選選自水、甲醇、乙醇、丙醇、異丙醇、丁醇、丙酮、四氫呋喃或其混合物。
[0123] 7.根據(jù)項1~6中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試劑通過以下工藝得到: 在催化體系和鏈轉移劑的存在下的溶液自由基聚合、直接乳液或反相乳液自由基聚合、溶 劑懸浮或沉淀自由基聚合或者受控自由基聚合,優(yōu)選氮氧自由基調控聚合(NMP)或鈷肟調 控聚合、原子轉移自由基聚合(ATRP)、硫化衍生物控制的自由基聚合,所述硫化衍生物選自 氨基甲酸鹽/酯、二硫代酯或三硫代碳酸鹽/酯(RAFT)或黃原酸鹽/酯。
[0124] 8.根據(jù)項1~7中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性懸浮體在分散和/或 研磨之后表現(xiàn)出的在25°C、100轉/分鐘和1分鐘攪拌后測量的初始Brookfield?粘度和貯 存8天后的Brookfield?粘度均小于4000mPa. s,優(yōu)選小于2000mPa. s,最優(yōu)選小于500mPa. So
[0125] 9.根據(jù)項1~8中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性懸浮體在分散和/或 研磨之后表現(xiàn)出的以礦物材料的干重相對于所述水性懸浮體總重的百分數(shù)表示的固含量 為10%~82%,優(yōu)選50~81%,最優(yōu)選65%~72%。
[0126] 10.根據(jù)項1~9中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性懸浮體表現(xiàn)出的 所述試劑的干重相對于礦物材料總干重的含量為〇. 001 %~5. 000 %,優(yōu)選0. 001 %~ 2. 000%,最優(yōu)選 0· 05%~L 00%。
[0127] 11.根據(jù)項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過分散和/或研磨 制造礦物材料的水性懸浮體的方法包括:在礦物材料的干重為所述懸浮體總重的10%~ 35%的濃度下不使用分散劑進行研磨的第一步驟和在礦物材料的干重為所述懸浮體總重 的65%~72%的濃度下在所述試劑存在下進行分散的第二步驟。
[0128] 12.根據(jù)項1~11中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礦物材料選自天然和合 成的碳酸鈣、滑石、高嶺土及其混合物,優(yōu)選選自天然和合成的碳酸鈣及其混合物。
【主權項】
1. 一種丙烯酸均聚物或丙烯酸與水溶性單體的共聚物在用于通過分散和/或研磨制 造礦物材料的水性懸浮體的方法中作為分散劑或研磨助劑的應用,其特征在于: a) 所述試劑的羧基被鋰離子完全或部分中和, b) 所述試劑的粘度指數(shù)為0.Ol~0. 08。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被鋰離子中和的所述羧基的摩爾量百分 數(shù)為10%~100%,優(yōu)選50%~100%,非常優(yōu)選80%~100%,其中最優(yōu)選的鋰離子的中 和百分數(shù)為100%。3. 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中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用于完全或部分中和所述試 劑的羧基的鋰離子以氫氧化鋰的形式提供。4. 根據(jù)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對于丙烯酸與其它單體的共 聚物而言,該其它單體選自甲基丙烯酸、馬來酸酐、丙烯酰胺-甲基丙烷磺酸、亞烷基二醇 的磷酸酯和具有式(I)的非離子單體:其中m、n、p和q是整數(shù)并且m、n和p小于150,q大于0,并且m、n和p中的至少一個 整數(shù)為非零,R為具有可聚合的不飽和官能團的基團,RJPR2相同或不同且表示氫原子或 烷基,R'表示氫或具有1~40個碳原子的烴基或者離子基團或可離子化的基團。5. 根據(jù)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試劑的部分羧基被不 同于鋰的其它離子所中和時,所述其它離子選自鈣、鎂、鈉、鉀、銨及其混合物。6. 根據(jù)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試劑可以在其完全或部 分中和反應之前或之后利用一種或更多種極性溶劑按照靜態(tài)或動態(tài)工藝處理和分離成幾 個相,所述極性溶劑優(yōu)選選自水、甲醇、乙醇、丙醇、異丙醇、丁醇、丙酮、四氫呋喃或其混合 物。7. 根據(jù)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試劑通過以下工藝得 至IJ:在催化體系和鏈轉移劑的存在下的溶液自由基聚合、直接乳液或反相乳液自由基聚合、 溶劑懸浮或沉淀自由基聚合或者受控自由基聚合,優(yōu)選氮氧自由基調控聚合(NMP)或鈷肟 調控聚合、原子轉移自由基聚合(ATRP)、硫化衍生物控制的自由基聚合,所述硫化衍生物選 自氨基甲酸鹽/酯、二硫代酯或三硫代碳酸鹽/酯(RAFT)或黃原酸鹽/酯。8. 根據(jù)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性懸浮體在分散和 /或研磨之后表現(xiàn)出的在25°C、100轉/分鐘和1分鐘攪拌后測量的初始Brookfield?粘 度和IC存8天后的Brookfield?粘度均小于4000mPa.s,優(yōu)選小于2000mPa.s,最優(yōu)選小于 500mPa.s〇9. 根據(jù)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性懸浮體在分散和 /或研磨之后表現(xiàn)出的以礦物材料的干重相對于所述水性懸浮體總重的百分數(shù)表示的固含 量為10%~82%,優(yōu)選50~81%,最優(yōu)選65%~72%。10. 根據(jù)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性懸浮體表現(xiàn)出 的所述試劑的干重相對于礦物材料總干重的含量為〇. 001 %~5. 000 %,優(yōu)選0. 001 %~ 2. 000%,最優(yōu)選 0? 05%~L00%。11. 根據(jù)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過分散和/或研磨 制造礦物材料的水性懸浮體的方法包括:在礦物材料的干重為所述懸浮體總重的10%~ 35%的濃度下不使用分散劑進行研磨的第一步驟和在礦物材料的干重為所述懸浮體總重 的65%~72%的濃度下在所述試劑存在下進行分散的第二步驟。12. 根據(jù)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礦物材料選自天然和 合成的碳酸鈣、滑石、高嶺土及其混合物,優(yōu)選選自天然和合成的碳酸鈣及其混合物。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鋰中和的丙烯酸類聚合物作為水性介質中礦物材料的分散劑或研磨助劑的應用,更特別地涉及丙烯酸均聚物或丙烯酸與水溶性單體的共聚物在通過分散和/或研磨制造礦物材料水性懸浮體的工藝中作為分散劑或研磨助劑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試劑的羧基被鋰離子完全或部分中和,并且所述試劑的粘度指數(shù)為0.01~0.08。
【IPC分類】C09C1/42, C09C1/02, C09C3/10, B01F17/52
【公開號】CN105032280
【申請?zhí)枴緾N201510379329
【發(fā)明人】雅克·蒙戈安, 克里斯蒂安·雅克梅
【申請人】可泰克斯有限合伙公司
【公開日】2015年11月11日
【申請日】2009年12月8日
【公告號】CN102256692A, CN102256692B, EP2373407A1, EP2373407B1, US8785536, US20110263774, WO2010070407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