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伸入第一部件1016的開口 1060中去。
[0188]圖45和圖46示出轉矩傳遞裝置1010的視圖,其具有:根據(jù)圖40至圖44的扭轉振動緩沖器1012和能夠按照根據(jù)圖24、圖29和圖32的鉸接體構造的鉸接體1014。
[0189]圖47和圖48示出按照本發(fā)明的第十二實施方式的扭轉振動緩沖器1112的透視剖視圖。
[0190]根據(jù)這種實施方式,第二部件1112完全處在法蘭1036與第一部件1116之間。第二部件1122具有沿徑向延伸的分段1162。按照類似方式,第一部件1116具有沿徑向延伸的分段1158。在沿徑向延伸的分段1158與1162之間設置有彈性元件1130,彈性元件同樣沿徑向延伸。支承分段1120借助于滑動軸承套1132支撐在法蘭分段1134上。
[0191]圖49示出根據(jù)第十二實施方式的扭轉振動緩沖器1112的俯視圖。
[0192]在圖49中能夠清楚看到:第二部件1122布置在第一部件1116的后方或者說布置在第一部件1116的背面。第二部件1122的在徑向上延伸的分段1162伸入第一部件1116的徑向分段1156中的開口 1160中。在第二部件1116的徑向分段1162上設置有中間元件1166。
[0193]圖50示出沿圖49中的剖切線L-L的剖視圖。
[0194]第二部件1122沿中軸線M的軸向設置在法蘭1136與第一部件1116之間。在軸向上與此相應地從左到右布置如下:法蘭1136、第二部件1122、彈性元件1130和第一部件1116。彈簧元件1130設置在第二部件1122的沿徑向延伸的分段1162與第一部件1116的沿徑向延伸的分段1156之間。根據(jù)本實施方式,第二部件1122布置在第一部件1116的背向支承分段1120的側面SA上。
[0195]圖51示出圖50中的細節(jié)LI的細節(jié)視圖。
[0196]第二部件1122的徑向分段1162和第一部件1116的徑向分段1156彼此平行地沿徑向延伸。在兩個徑向分段1156與1162之間設置有彈性元件1130。
[0197]圖52和53示出轉矩傳遞裝置1110的視圖,其具有根據(jù)圖47至圖51的扭轉振動緩沖器1112以及彈性鉸接體1114。彈性鉸接體1114可以是由圖24、圖29和圖32公開的類型。
[0198]在所有的實施方式中,扭轉振動緩沖器12的擺動配重18不同于現(xiàn)有技術地、不借助于彈性元件沿徑向支承,而是借助于支承分段20直接沿徑向支承在面向法蘭的支承機構上,也就是沿徑向支承在法蘭36的管狀的分段34或定中心軸套72上。由此,按照本發(fā)明的扭轉振動緩沖器具有高徑向剛度并且相比于現(xiàn)有技術,針對傳動系中的不平衡現(xiàn)象明顯更具抵抗能力。
【主權項】
1.一種扭轉振動緩沖器(12),用于對軸結構、特別是機動車傳動系的振動加以緩沖,具有: 至少一個包括擺動配重(18)的第一部件(16),以及 至少一個與第一部件(16)同軸構造的第二部件(22),第二部件被構造用于將扭轉振動緩沖器(12)固定在法蘭(36)上,其中,第一部件(16)和第二部件(22)借助于至少一個彈性元件(30)相連接, 其特征在于,第一部件(16)設有至少一個支承分段(20),所述支承分段被構造用于將包括擺動配重(18)的第一部件(16)沿徑向支承在配設給法蘭(36)的支承機構(34、172)上。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扭轉振動緩沖器(12),其特征在于,第一部件(16)的支承分段(20)以如下方式構造,使得支承分段(20)當?shù)谝徊考?16)與第二部件(22)之間發(fā)生相對運動時,在配設給法蘭(36)的支承機構(34、172)上滑動。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扭轉振動緩沖器(12),其特征在于,支承分段(20)包括至少一個支承元件(32)、特別是滑動軸承,所述支承元件布置在支承分段(20)的徑向內部面上。4.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扭轉振動緩沖器(12),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彈性元件(30)設置在至少一個支承元件(20)的徑向外部面上。5.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扭轉振動緩沖器(12),其特征在于,第二部件(22)具有至少一個容納分段(24),容納分段至少分段容納第一部件(16)的至少一個支承分段(20),其中,容納分段(24)和支承分段(20)借助于至少一個彈性元件(30)相連接。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扭轉振動緩沖器(212),其特征在于,第一部件(216)的支承分段(220)和第二部件(222)的容納分段(224)呈管狀地構造。7.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扭轉振動緩沖器(12),其特征在于,支承分段(20)具有至少一個突起(28),所述至少一個突起嵌入容納分段(24)上的至少一個相對應的回收部(26)中,其中,在至少一個突起(28)與至少一個回收部(26)之間布置至少一個彈性元件(30)。8.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扭轉振動緩沖器(12),其特征在于,第一部件(16)和第二部件(22)具有相對應的造型部(80、82),造型部用于調整出第一部件(16)與第二部件(22)之間最大的相對角度,其中,第一部件(16)和/或第二部件(22)的造型部(80、82)優(yōu)選覆有彈性層(84)。9.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扭轉振動緩沖器(12),其特征在于,第一部件(16)具有至少一個開口(60),所述至少一個開口允許第二部件(22)與法蘭(36)以能夠傳遞轉矩的方式連接,其中,第一部件(16)以如下方式構造,使得第一部件(16)與第二部件(22)之間能夠發(fā)生相對運動。10.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扭轉振動緩沖器(12),其特征在于,第一部件(16)以如下方式構造,使得擺動配重(18)以預先確定的徑向間距圍繞支承分段(20)延伸。11.根據(jù)權利要求3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扭轉振動緩沖器(812),其特征在于,設置有至少一個密封元件(884),所述密封元件沿徑向至少緊合到至少一個支承元件(832)上。12.根據(jù)權利要求3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扭轉振動緩沖器(912),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支承元件(932)在其內周面上具有至少一個凹部(991)。13.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扭轉振動緩沖器(912),其特征在于,第一部件(916)呈模塊式地構造。14.根據(jù)權利要求3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扭轉振動緩沖器(912),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支承元件(932)與支承分段(920)借助于至少一個彈性層(990)相互連接。15.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扭轉振動緩沖器(1012),其特征在于,第一部件(1016)和第二部件(1022)以如下方式構造,使得至少一個彈性元件(1030)至少分段地相對于中軸線(M)成角度地延伸。16.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扭轉振動緩沖器(1112),其特征在于,第一部件(1116)具有沿徑向延伸的分段(1156),第二部件(1122)具有沿徑向延伸的分段(1162),其中,至少一個彈性元件(1130)在第一部件(1116)和第二部件(1122)的徑向的分段(1156、1162)之間延伸。17.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項所述的扭轉振動緩沖器(1112),其特征在于,第二部件(1122)布置在第一部件(1116)的面向支承分段(1120)的或者背向支承分段(1120)的側面上。18.—種轉矩傳遞裝置(10),用于在軸結構的兩個軸分段之間傳遞轉矩,軸結構特別是指機動車傳動系,所述轉矩傳遞裝置具有: 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項所述的扭轉振動緩沖器(12),以及彈性鉸接體(14), 其中,彈性鉸接體(14)與扭轉振動緩沖器(12)的第二部件(22)相連接并且布置在擺動配重(18)與第二部件(22)之間。19.根據(jù)權利要求18所述的轉矩傳遞裝置(10),其特征在于,轉矩傳遞裝置(10)包括法蘭(36),所述法蘭與扭轉振動緩沖器(12)的第二部件(22)還有彈性鉸接體(14)以能夠傳遞轉矩的方式相連接。20.根據(jù)權利要求19所述的轉矩傳遞裝置(10),其特征在于,法蘭(36)借助于第一部件(16)中的至少一個開口(60)與第二部件(22)和彈性鉸接體(14)以能夠傳遞轉矩的方式相連接。21.根據(jù)權利要求18至20中任一項所述的轉矩傳遞裝置(10),其特征在于,法蘭(36)至少分段地容納定中心軸套(72)。22.根據(jù)權利要求21所述的轉矩傳遞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扭轉振動緩沖器(12)借助于第一部件(16)支承分段(20)沿徑向支承在定中心軸套(72)上。23.根據(jù)權利要求18至22中任一項所述的轉矩傳遞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扭轉振動緩沖器(12)借助于第一部件(16)的支承分段(20)沿徑向支承在法蘭(36)上。24.根據(jù)權利要求18至23中任一項所述的轉矩傳遞裝置(10),其特征在于,在彈性鉸接體(14)與第一部件(16)的圍繞鉸接體(14)延伸的分段(58)之間設置有預先確定的徑向縫隙(S)。25.根據(jù)權利要求23所述的轉矩傳遞裝置(10),其特征在于,預先確定的徑向縫隙(s)以如下方式設定尺寸,使得彈性鉸接體(14)在轉矩傳遞裝置(10)的運行中在超過預先確定的轉速或者預先確定的轉矩之后,貼靠到第一部件(16)的圍繞鉸接體(14)延伸的分段(58)上。26.根據(jù)權利要求24所述的轉矩傳遞裝置(810),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彈性鉸接體(814)具有多邊形的形狀,其中,預先確定的徑向縫隙(s)在周向上改變。27.—種軸結構,特別是指機動車傳動系,具有: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項所述的扭轉振動緩沖器(12)或者根據(jù)權利要求18至26中任一項所述的轉矩傳遞裝置(10)。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扭轉振動緩沖器(12),用于對軸結構、特別是機動車傳動系的振動加以緩沖,具有:至少一個包括擺動配重(18)的第一部件(16),以及至少一個與第一部件(16)同軸構造的第二部件(22),第二部件被構造用于將扭轉振動緩沖器(12)固定在法蘭(36)上,其中,第一部件(16)和第二部件(22)借助于至少一個彈性元件(30)相連接。按照本發(fā)明設置為:第一部件(16)設有至少一個支承分段(20),所述支承分段被構造用于將包括擺動配重(18)的第一部件(16)沿徑向支承在配設給法蘭(36)的支承機構(34)上。
【IPC分類】F16D3/76, F16F15/14
【公開號】CN105705826
【申請?zhí)枴緾N201480059360
【發(fā)明人】尤爾根·萊茵菲爾德, 斯蒂芬·葉雷伊, 約阿希姆·萊勒, 馬克·布蘭德爾, 阿爾明·胡貝爾, 沃爾夫岡·尼恩戴爾, 約瑟夫·施圖本勞赫, 貝恩德·舍佩爾, 唐雅·維恩茨, 許澤因·恰布克, 拉爾夫·呂特克, 魯?shù)细駹枴た巳R恩福思
【申請人】南德盤形連軸器制造有限及兩合公司
【公開日】2016年6月22日
【申請日】2014年8月29日
【公告號】DE102013014717A1, DE112014004037A5, US20160195160, WO2015032691A1, WO2015032691A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