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具有箏形橫截面的低RCS金屬支架,所述低RCS金屬支架在高度方向上朝一側(cè)傾斜,其橫截面面積從上而下均勻增加;其特征在于:
所述低RCS金屬支架的橫截面為箏形,所述箏形關(guān)于所述低RCS金屬支架的傾斜方向?qū)ΨQ。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低RCS金屬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箏形的邊長滿足如下關(guān)系:
式中,A為位于低RCS金屬支架后緣的箏形的邊長,B為位于低RCS金屬支架前緣的箏形的邊長,L為低RCS金屬支架底面長對(duì)角線的長度,H為箏形所在平面的高度,單位為m;λ1為后緣角,即位于低RCS金屬支架后緣的箏形的兩條邊之間的夾角,λ2為前緣角,即位于低RCS金屬支架前緣的箏形的兩條邊之間的夾角,單位為°;α為低RCS金屬支架的前緣與水平面之間的夾角,β為低RCS金屬支架的后緣與水平面之間的夾角,單位為°;其中,前緣是指低RCS金屬支架的朝向傾斜方向的一側(cè),后緣是指低RCS金屬支架的背對(duì)傾斜方向的一側(cè)。
3.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低RCS金屬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箏形的后緣角采用曲率過度;或者,
所述箏形的除了所述前緣角和所述后緣角之外的其他兩個(gè)內(nèi)角采用曲率過度;或者,
所述箏形的除了所述前緣角之外的其他三個(gè)內(nèi)角全部采用曲率過度。
4.如權(quán)利要求2或3所述的低RCS金屬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低RCS金屬支架的頂面與水平面之間不平行。
5.如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低RCS金屬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頂面與水平面之間呈銳角夾角,位于前緣的所述頂面的一側(cè)高于位于后緣的一側(cè)。
6.如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低RCS金屬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頂面與水平面之間的銳角夾角為0~30°。
7.如權(quán)利要求2或3所述的低RCS金屬支架,其特征在于,α為55°±2°,和/或β為65°±2°。
8.如權(quán)利要求2或3所述的低RCS金屬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緣角為30.2°~100.2°,和/或,所述后緣角為100.2°~30.2°。